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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金银首饰随意使用"一帆风顺""如意"谨防侵权
江苏消费网 (2010-01-23)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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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今年市民对黄金的投资消费需求越来越旺盛。为了满足市民黄金投资消费的需求,元旦期间,南京太平南路黄金珠宝一条街的商家纷纷举办了黄金首饰展销活动。

    此次展销活动商家们展销了做工精细的工艺金条、生肖金条、限量发行的收藏金等百款金条、金砖以及其他金链、金戒等金银珠宝首饰。在展销活动的现场,记者看到很多消费者在驻足挑选,而一些刻有比如“福”字、“平安”、“一帆风顺”、“时来运转”等很多祝福语的工艺金条和金银首饰成为消费者的青睐。

    市民徐女士笑容满面的向记者介绍:“我老公是在海运工作,现在已经是大副了,由于经常要出海,家人希望他能够平平安安,快过年了,所以我想买一个刻有‘一帆风顺’的戒子送给老公,以表达家人的祝福吧。”一位自己开公司的李先生也乐呵呵的笑着:“今年虽然受经济危机的影响,但我们公司今年的效益竟然比去年还增长很多,所以这个‘时来运转’的金条就是一种寓意,不仅保值还会增值,希望我们公司的效益会一年比一年好。”

    然而,记者从工商局负责商标工作的管理处了解到,类似这些“福”字“一帆风顺”“一生一世”等人们常用的祝福语已经被企业或者个人注册过了,也成为商家保护自己品牌的一种手段,金银首饰上的商标也是不能乱用的。像过去“花花公子”、“金利来”等著名商标从未授权使用在金银首饰上。随后,记者在国家商标总局的官方网站上查到了部分已经被注册的黄金珠宝类商标:“一帆风顺”被江苏南通一位姓施的先生在09年3月份注册并获得专用权;“一生一世” 被雅伦珠宝有限公司在2001年11月注册并获得专用权;“如意”在08年6月被饶平县金银首饰制品厂申请获得专用权;而这些商标的商标分类号都是14类,即用于贵重金属艺术品,链条、戒指金银饰品等珠宝装饰品的商标专用权。

    近日,记者联系上了“一帆风顺”商标所有权人施先生,他向记者介绍:自己从事法律工作的,早在05年10月份他就开始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一帆风顺”字样的商标,商标类别为14类,用于金银装饰品。施律师解释:现在很多消费者都是冲着“如意”“一生一世”这些彩头去买的,以前像这些祝福语的文字经常刻在金银首饰上,商家也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是否侵权,而现在拥有这些祝福语的专用权人对商标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他们可以对商家的这些侵权行为进行起诉,一旦起诉,这些商家便会失去这些商标的使用权,并将对已经购买这部分金银首饰商品的消费者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投诉到工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要求退货赔款。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金银首饰的时候,应当警惕金银首饰上的商标是否侵权,可以要求商家提供商标的专用权证。( 苏 维 )

链接:

    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指的商标注册人拥有在核定商品上垄断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专用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注册人享有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而且这种使用不承担任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即使其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所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时也不构成商标侵权,更无须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注册人享有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注册人享有的禁止权比其使用权的内涵要广,即扩展到类似商品和近似的商标,这样的规定完全是针对商标的特点,为确保防止发生商品出处的混淆而制定的。如果注册人不能禁止他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其商标或近似的商标,则该商标就将丧失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目的也就难以达到了。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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