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狂热的书籍发烧友,笔者已经有二十多年的购书史。眼见着书上的标价一天天地上涨,而书店却鲜有打折扣的时候,颇感郁闷。遇上自己喜爱的书,有时虽会因囊中羞涩而忍痛割爱,但大多数时候还是咬着牙给买了下来。两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笔者开始在网上买书,此后就再也不进书店了。网上购书多好,不但搜索起来方便,可以打折,而且可以送货上门。
一些实体书店之所以很“牛”,仰仗的是它在图书发行上近乎垄断的地位。同样,书价定得那么高,也与国家对于出版业准入资格的严格控制以及随之而来的出版社对图书出版的垄断有着莫大的联系。网上书店出现后,至少在图书发行方面,实体书店碰到了一个足以与它匹敌的强劲对手——它的垄断地位逐渐被打破了,再也难以维持像以前那么高的垄断利润了。
由此笔者认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多半是国有的图书发行企业对于自己逐渐丧失的垄断地位的回应。它打着“公平交易”的幌子,甚至想借行业规定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企图将价格上的竞争机制逐出图书市场,以压缩竞争对手的市场占有率。对某些图书发行企业来说,这确实是绝对的“公平交易”,可对它的竞争对手和广大读者来说,这却是绝对的不公平。
虽然《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是一个行业规定,但其权威性不可小视,图书发行垄断企业可以利用这一行规,以各种办法对不遵守这一规则的竞争者进行压制。
如果《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真的产生了实质性的效果,所损害的将不仅仅是广大读者的利益,对于我国国民素质的提升也是一个不小的影响,因为难以降下来的过高的书价,将一部分本来可以接触更多有用资讯的百姓,阻挡在求知的门槛之外,其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无形损失恐怕远远超出了图书发行垄断企业所能收获的利益。何况,诚如法律学者所言,这一行业规则还有违反《反垄断法》的嫌疑。
因此,制定妨碍市场自由竞争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是一种短视、不公正的行为,它虽然维护了少数企业的垄断地位,可损害的却是社会整体利益。有鉴于此,相关部门应该叫停该行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