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监抽查:浙江亚太药业公司“罗红霉素胶囊”溶出度不合格
《200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要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近年来,党和政府也不断加大药品监管力度,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药品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然而,近期接连发生药品致人死亡的恶性事件表明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潜在的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2009年6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41期广东省药品质量公告。抽查结果显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罗红霉素胶囊”(批号:080202;规格:50mg;被抽样单位:阳东县康之林医药有限公司;检验机构:阳江市药品检验所)溶出度不合格。
专家:药品的溶出度不合格,影响药效
药品的溶出度不合格,容易对人体造成哪些危害或影响呢?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相关专家。专家表示:大多数口服固体制剂在给药后必须经吸收进入血液循环,达到一定血药浓度后方能奏效,因而药物从制剂内释放出并溶解于体液是被吸收的前提,这一过程在生物药剂学中称作溶出,而溶出的速度和程度称溶出度。从药品检验的角度上讲,溶出度系指药物从片剂或胶囊等固体制剂在规定的溶剂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能否溶出,就是有效成分要先崩解,崩解之后要吸收进去,不合格吃了就没效。
律师:患者如购买到上述不合格药品,可依法将厂商告上法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律顾问杨律师。杨律师表示,患者如购买到不合格的“罗红霉素胶囊”,可依法将厂商告上法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亚太药业:就药品不合格原因作出解释,但并未提及如何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针对抽查不合格一事,2009年8月5日9时43分,记者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贵公司为何会出现药品抽查不合格情况?
2、目前,上述药品一共生产多少?已售出多少?未售出的还有多少?
3、针对购买了上述药品的患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4、对未售出的上述药品,厂家将采取什么措施?
5、贵公司将如何处理此次质量危机,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重新树立患者的购买信心?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邵先生确认收到函件,表示会转交质量负责人王丽云并尽快答复。
2009年8月6日14时49分,记者收到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回函。回函承认不合格药品确实为该公司生产的产品,溶出度不合格原因为遭受台风时库区湿度超标。但并未提及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已购到不合格药品的患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亚太制药厂,创办于1989年,公司厂房总占地面积7万平方米,注册资本9000万元,现有总资产5亿元,员工803人,2007年公司实现产品销售4.04亿元。该公司宣称:作为一家医药企业,公司始终以“人类健康”为己任,继续发扬“理想、团队、创新、实现”的企业精神,以人类健康,亚太的使命为已任,以服务社会、造福百姓为宗旨,树立企业品牌形象,亚太药业向现代化制药企业的宏伟目标奋进。这一切都体现了亚太人真诚关注每一个生命健康,不断为人类健康带去福音。
药品质量直接关系患者的健康幸福,乃至患者的生命安危,为老百姓提供合格的药品是药企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获得过众多荣誉的知名药企,却出现药品质量问题,其社会责任又将如何体现呢?浙江亚太药业面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尚且如此;又谈何“服务社会、造福百姓”呢?
记者真诚希望,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领导层在全球经济危机冲击仍未消退,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能够正视药品质量问题,深刻汲取药品致人死亡事件的惨痛教训,用优质药品赢得广大患者的认同,真正践行“以‘人类健康’为己任”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