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A2版)
所谓“先诊疗后结算”,听上去有点像是去饭店吃饭吃完再埋单,但实质却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它就像住院先缴押金一样,医院对每位门急诊病人先行预收押金,病人每接受一次诊疗,信息系统就会自动从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因此,“先诊疗后结算”非但不是“没钱可先看病”的意思,反而是没有足够押金想挂号恐怕都难。
不可否认,“先诊疗后结算”可以省去病人多次往返于各诊疗科室与挂号收费窗口之间的麻烦,有其试点价值;但其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有违初衷之乱象,却不可不提前做出评估和预防。
首先,无论门急诊押金的预收标准设计得如何合理,显然都要远高于单纯的挂号费,这就有可能让一些困难人群因为经济原因而丧失看医生了解病情的权利;再者,门急诊押金预收标准的设计很难不以医院利益作为第一标准,而一旦押金已经提前收取,病患消费多寡可能就不再以病人的意志为转移,该做不该做的检查都做,该吃不该吃的药品都开,大处方、过度检查也许会愈加泛滥,看病花费可能会随之大增。
因此,“先诊疗后结算”固然可以作为“便民举措”推出,但绝不可作为唯一缴费方式强制实行。要想保证不变味,首先就要保护好病人的自由选择权,让病人在缴费麻烦和预付押金之间,可以凭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对医院的信任度自主选择。其次,制度设计中还必须对医院自动扣款的权力做出明确限制,必须先让病人知情和签字认可。
不难发现,此次的试点改革中,方便民众与医院得益的界限是非常模糊的。我们很难说清究竟谁会因此受益更多。医院要优化服务流程方便患者就医,这当然非常好;可前提是不能因此伤害患者的切身利益,不能以方便就医之名行方便攫利之实。
(湖南 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