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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无用银行卡应尽早退掉
江苏消费网 (2009-08-2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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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局12315中心提醒大学新生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新学年即将来临,众多学生又成为商家重点关注的对象。日前,辽宁省工商局发布消息称,组织新入学大学生办理信用卡,有损学生及家长的权益,社会各界应该关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辽宁省工商局提醒大学新生,无用银行卡尽早退掉。

    据辽宁省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往年受理的申诉看,新生入学后不久,有的大学会与银行联手组织新生办理可透支消费的信用卡。这种貌似大学生自愿办理的信用卡,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学生及家长们的合法权益。有的学校和银行组织新生办卡时,不作说明,在邮寄信用卡的信函中也没有明示,这种做法侵害了大学生的知情权。大学新生刚踏入社会,多数人不清楚信用卡即使不消费也要缴纳年费,于是一些不知情的大学生成为银行债务人,个人信用记录被记上不良信息,给今后的信贷行为带来不良影响。同时,学校和银行组织发放信用卡时,往往通过同学之间相互传递,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一旦出现丢失、冒领、盗用的问题,责任难以确定。

    辽宁省工商局特别提示广大学生和家长,6月2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明确了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扣收任何费用。但是,一些银行把执行该规定的时间定在8月31日后。也就是说,在8月31日前,大学生办理的信用卡即便不开卡,也要向银行缴纳年费。如果大学生办理的信用卡没有使用价值,家长们要督促学生尽快办理退卡手续,以免产生经济损失。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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