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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开发商代收燃气初装费禁而难止
江苏消费网 (2009-08-0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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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开发商的“代收禁令”实行两个多月来效果不理想。江西省发改委表示将加大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付 强 本报记者 朱 海

    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房时代收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做法遭到许多的业主质疑,不少业主甚至因此与开发商对簿公堂。今年5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禁止开发商以各种名义在价外向购房者收取或代收燃气初装费。本报记者近日在该省南昌市调查发现,一些开发商仍然在向业主代收燃气初装费。

    日前,南昌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他购买了“鹿瞡名居”楼盘的房子,今年6月,开发商电话通知他前去收房,并要求必须先交清3200元管道燃气初装费,否则不予交房。张先生到“鹿瞡名居”交房中心就此进行咨询,对方答复说,关于收取燃气初装费的问题,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已约定,所以业主在收房前一定要交付这笔费用,而且初装费不用交给燃气公司,是由开发商代为收取。

    近一段时间以来,记者接连接到南昌市“丰和新城”、“阳光枫情”、“保集半岛”以及“剑桥春天”等楼盘业主们的反映,称他们也接到开发商要代收燃气初装费的通知。

    7月初,记者采访了“鹿瞡名居”交房中心邓经理。他说,初装费原本是由燃气公司点对点向业主收取的,该楼盘早已和燃气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开发商先代交燃气初装费,然后再由开发商向业主追收。邓经理进一步解释说,根据《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管道燃气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而如果开发商不先代业主交燃气初装费,则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工程的建设进度。

    采访中,有的开发商则认为其代收燃气初装费的行为没有违反江西省发改委的相关规定。记者在南昌市“保集半岛”楼盘业主的购房合同中看到以下内容,“该商品房销售价格已经包括下列与商品房相关的部分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各户安装的独立水表、电表各一只;燃气初装费及有线电视初装费,费用业主自理”。该楼盘销售中心一位负责人说,江西省发改委《通知》规定的是开发商不得在价外向购房者收取或代收燃气初装费,但该楼盘开发商代收的这笔费用已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内,所以没有违反“代收禁令”。

    7月13日,记者致电江西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该处副处长张国华表示,将加大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即便开发商与业主在《通知》出台之前就代收燃气初装费问题进行了约定,价格主管部门仍然可以依据《通知》对其代收行为进行干预。

●相关链接
煤气线路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价


    建设部、财政部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的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朱 海/整理)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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