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自来水价格改革成为消费者关注的话题。通过价格杠杆调节水资源的供求关系,促进社会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是水价改革的主要目的。有关专家建议——■本报记者 孙燕明
今年以来,天津、上海、南京、广州、兰州和银川等城市相继调整水价,沈阳、西宁、洛阳等城市已召开听证会,准备调整水价,自来水价格改革再次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话题。通过价格杠杆调节水资源的供求关系,促进社会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同时改善水务企业的经营状况,是水价改革的主要目的。有关专家表示,水价改革既要考虑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体现,还应充分考虑公众的基本需求和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水价调整应以限制用水大户的使用量为主。
调整水价是必然趋势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高级经济师朱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我国城市水价主要由水资源费、城市管网费和污水处理费三大部分组成,今年以来,部分城市已调整或拟调整的是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目前,在全国668个建制市中,约有400多个城市常年处于供水不足状态,其中严重缺水的城市达到110多个,全国城市缺水总量约60亿立方米,随着人口的自然增长特别是城镇化的迅速推进,城市自来水供求矛盾将更加突出。
但长期以来,水价构成不合理和水价偏低,不能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水环境治理成本,导致目前水资源浪费较为严重,水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此外,随着《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实施,水质标准已经从原来的35项增加到106项,这样水处理的成本也在提高,调整水价是必然的。
水价上涨预期无疑给低收入家庭带来了压力。中国社科院杜承骏研究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城市供水属于具有垄断属性的公共服务行业,具有一定程度的公益性,首要目标是保障公众的生活需求,不能简单地以市场经济的尺度衡量自来水价格,应为消费者尤其是低收入消费者算细账,使公共产品价格与普通消费者收入接轨,水价调整应主要限制用水大户的使用量。
建立合理的水价定价制度 据权威机构统计,2008年,全国36个大中城市平均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77元(含污水处理费),比上年同期提高4.7%。但水务企业经营状况并未明显好转,1777家规模以上水务企业中有754家亏损,亏损比例达42.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不久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水价成本构成时说,原水成本占水价的20%,税费成本约占10%,运营成本占70%,运营成本中的净水成本、输配成本、管理成本、利润成本存在调整空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知情权。然而,即使有了上述数据,大多数消费者对当地自来水价格的具体成本,以及哪些成本应由企业负担、哪些成本应由消费者承担等信息并不清楚。不少消费者担心,在经营垄断、成本模糊和价格机制存在诸多缺陷的情况下,涨价可能成为供水企业转嫁不合理成本的手段。
“我国亟待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自来水定价制度,同时建立完善的公众监督机制。”朱敏建议,可以考虑推广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实行的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即对消费者按用水量分阶段征收不同价格的水费,用经济杠杆一方面来限制用水大户的使用量,同时让用水大户承担超额的资源费用。杜承骏研究员则建议采取居民自来水配额制度,配额部分用水不提高水价,大幅提高超过配额部分的水价标准,如,居民每人每月生活用水配额可确定为5立方米,用水量超过5立方米可相应提高水价。
据悉,为确保水价改革稳妥实施,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当前水价调整要以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重点缓解污水处理费偏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