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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厦华称液晶电视不属于“彩电”高端彩电落入尴尬局面
江苏消费网 (2008-07-11)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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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遭投诉

    中国企业新闻网福建讯(杨乐报道)如今,MP4、液晶电视等产品已经比较普及,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却还停留在一个较低标准,这使得近年来电子类投诉一直居高不下。

    液晶电视不属于“彩电”?

    2007年2月,深圳的薛女士在某商场花了6500元购买了一台厦华LC-37HU19液晶彩电。今年6月,电视突然无法显示图像,薛女士随即联系厦华深圳维修点,维修人员检查说是液晶面板损坏,更换需要3000-4000元。

    薛女士说:“厦华深圳维修点经理给我打电话告诉我换屏需要5238元,这个型号新的电视现在也只卖5500元,更换一个液晶屏就要5238元,实在是让人很难接受。”

    当薛女士要求对方根据彩电三包合同进行维修,却因已过一年保修期而被拒绝。维修人员称,薛女士购买的液晶彩电不在普通彩电的“三包”范围内,普通的彩电包括集成电路在内的主要零部件保修3年;而液晶电视的整机与零部件均只保修1年。

     记者随后联系厦华总部,品牌部苏经理称,5238元的换屏费是市场行情,没得商量。当记者问及薛女士的问题该如何解决时,该经理毫不客气的说:“就是这个价,我们是按规定办事,她不换就拉倒。”面对厦华公司的回应,薛女士很失望,她说:“厦华这样的品牌企业售后服务竟然是这么差劲,完全不考虑到我们消费者的利益,真是让人很心寒。”

    “彩电三包”出台时液晶彩电尚未问世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在1995 年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三包”条例中的规定,彩色电视机、黑白电视机都享受“整机一年,主要部件三年”的“三包”有效期,而等离子电视和液晶电视因为当时还没正式销售,也不属于显像管式的传统电视的范畴,所以无法适用普通彩电的“三包”政策。因此,在售后服务方面,高端的平板电视着实让消费者犯了难,许多消费者均表示,自家买的电视是在一年保修期刚过的时候就坏了,维修费几乎都是电视总价的一半以上,实在难以承受。

    成本过高,多数厂家不愿为维修买单

     长期从事电视行业的李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平板电视在显示器技术上与传统CRT电视的明显不同造成售后服务有差别。李先生说,通常情况下,液晶电视使用 30000小时须更换荧光灯管,费用约数千元,而等离子电视维修问题虽然相对较少,但出现问题则属于不可逆损坏,整块屏幕需要更换。这就造成了厂家在承担相应售后服务职责时可能承担的成本过大。高端彩电的主要零部件大多以进口为主,因此成本较高。正是由于高端彩电零部件造价高,更换成本大,像厦华电子这样的企业往往不愿为高端彩电的维修买单。
 
    消协:新意见规定主件保修期限延长至两年

    2007年9月19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在京宣布,我国平板电视机行业将从12月1日起,实施以整机包修一年,主要部件包修两年为核心内容的行业自律产品售后服务实施意见,即《平板电视售后服务实施意见》。

    该意见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而由行业服务组织规定的行业自律性措施,其中规定液晶电视机整机包修一年,显示屏等主要部件包修两年。    
         
    该协会希望此项意见能有助于企业进一步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构建和谐的电子产品消费环境,推动我国电视机市场的健康发展市场主流品牌都将遵循该规范,也为广大消费者购买平板电视扫除后顾之忧。

    业内:标准实施仍有较大难度

     有企业表示,目前生产企业给整机企业的包修期限为18个月,而且是从交货时算起,去除生产运输销售等时间,剩下的包修时间在一年左右,整机生产企业因此也有一定的成本压力。此外,有业内人士透露,因为平板电视机技术新、维修技术难度较高,加之有的上游企业维修技术保密等等原因,不愿意提供显示屏的相应维修技术和资料,在平板电视显示屏主要依赖进口的情况下,整机维修难度很大。

    平板电视机产业内部上下游企业之间产品“三包”制度不衔接,致使整机生产企业售后服务经济负担过重,影响平板电视机产业的良性发展。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的工作重点正是和上游企业就“三包”的衔接展开工作,我们也在此呼吁国家国家尽快出台统一的电视“三包”条款,以此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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