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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房游签个合同能少出麻烦
江苏消费网 (2008-02-2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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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洪涛
    在今年春节期间,吉林省长春市兴起一股异地换房游热潮,不少人与在异地工作生活的亲戚、朋友协商,你来我处、我去你处旅游,通过换房居住来解决旅程中的住宿和餐饮问题。不少人称赞这样可以省钱省心,但反对者认为,换房旅游出现问题,责任有时候理不清,易生纠纷。春节期间,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接到了一起有关换房游的投诉。有关专家提醒欲进行尝试的人们,一定要注意安全,建议双方在换房前要有仔细的交接手续,最好签订文字合同,以避免日后出麻烦。
●换房游多在亲朋间进行
    据记者了解,换房游是流行于欧美的一种新式旅游方式,即不同城市的旅游爱好者把自己家里的材料、细节等信息在专业的中介公司登记,并缴纳证明材料和押金后,资料将登上中介公司的网站,供各地的旅游爱好者观瞻和参考。不同城市的居民可自由地在网上结对子,在假期中到对方所在城市旅游,在“家”里居住。如此一来,不仅可以省去旅游中住宿的大头开销,还可以免去因家中无人而产生的惦记。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长春市的换房游还处在民间运作阶段,一些旅行社正在观察市场状况,短期内尚难推出该项业务。因此,换房游多在亲戚、朋友间进行,在信誉方面,换房双方基本凭借的是亲情和友谊。在互换住房时,双方当事人很少签订相关协议,只是将钥匙一交了事,对屋内财产以及是否有贵重物品也没有事先言明或登记,给换房游留下了隐患。
●贵重物品要登记造册
针对日益红火的换房游,2月18日,吉林省消协投诉部主任宗守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换房游具有一定的消费风险,消费者在选择时应该谨慎,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伤害亲戚、朋友之间的感情和友谊,还有可能引发民事诉讼。
    宗守运说,参与换房游,双方当事人最好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对换房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事先约定。比如,讲明换房期间的煤气、水、电等使用情况。另外,还要查验室内家具的破损情况、家用电器的使用状态,是否有故障。双方确定采用换房游后,还应该对各自屋内的财产或贵重物品进行登记造册,然后将清单通过传真的方式互相签字确认。一旦出现纠纷,可以持签字后的贵重物品清单进行比对。如果涉及古董、字画等珍贵的收藏品,最好请专业机构代为临时保存,以免日后出现真伪纷争,难以确定是非。
●遭侵害应及时报警

    换房游时,当事人往往处在一个相对陌生的环境,对暂住地附近的治安状况和人员流动情况不是十分了解。反之,当地人对异乡人的介入往往保持关注和警惕,一些不法分子很可能会利用这一时机进行盗窃等犯罪活动。
    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强认为,换房游期间一旦发生入室盗窃或人身伤害案件,当事人首先应该立即向当地警方报警,然后及时与换房者取得联系,核对室内财产损失情况,必要时应该中止换房游。如果换房游双方对财产损失存在异议,应该及时请律师介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为日后的诉讼做准备。
    2月19日,长春市公安局治安分局的值班人员告诉记者,换房游双方到了各自的旅游目的地后,应该在第一时间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就近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暂住人口登记。这样,警方可以及时掌握外来人口的情况,一旦有案件发生,也能及时、准确地找到换房游的当事人。
●相关链接
换房游“换”来烦心事
    2月13日,长春市民某先生与妻子来到吉林省消协投诉。某先生称,春节之前,他与妻子打算到海南去过年,顺便游览一下椰岛风光。巧的是,正当他们为入住哪家宾馆发愁时,某先生在海口市工作的一位大学同学某女士打来电话,称要与家人来长春过年,还准备去滑雪场滑雪。某先生突然想到长春市刚刚兴起的换房游,经与妻子及某女士交流协商,双方决定换房旅游。就这样,按照口头约定,双方将各自的房门钥匙交到邻居手中后成行了。
    在海南期间,尽管住在同学某女士家里有些不习惯,但考虑到节省了一大笔费用,某先生与妻子还是觉得值。2月11日,某先生与妻子结束海南之行返回长春。此时,某女士与家人也离开长春返回海南。回到自己家中后,某先生发现家中被弄得很脏,刚买不到半年的液晶电视机没有了图像。经技术人员检查,发现显像管被烧坏了。某先生就此打电话向某女士询问,某女士说她入住时电视机就是坏的。原以为能省钱省心,却惹来烦心事,某先生向消协的工作人员说,“我投诉的目的不是为了向某女士索赔,而是想用亲身经历,给考虑参与换房游的消费者提个醒。”
(李洪涛)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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