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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中诚快递”谁敢再相信?
江苏消费网 (2007-11-26)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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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庆元 刘军

    快递时丢失物品引发的索赔纠纷屡屡发生,结果许多快递公司总是表示只能按照自己规定赔偿消费者,不论快件本身价值多少,只要没保价,最多也就赔500元,往往造成消费者损失无法挽回。

    前不久,《中国消费者报》江苏记者站接到一起消费者的此类投诉,胡小姐反映她通过中诚快递寄两箱网卡到常州,结果在常州中诚公司仓库弄丢一箱,造成1万多元的经济损失,而中诚快递公司只同意赔偿500元,这让她难以置信。她感到不解的是,快件竟然能在仓库丢失,期间,她与快递公司多次交涉索赔,但赔偿一拖再拖。之后,记者与中诚公司联系求证时,回复正在调查,可是一查再查,至今无果。

    (一) 用户投诉:1万多元的网卡寄丢只赔500元

    9月6日,胡小姐找中诚快递南京分公司托运两件货物到常州移动公司(常州晋陵中路337号),当时是用两个纸箱子装的,一个箱子装了50张RX-890E无线上网卡,另一个联想笔记本盒子装了20张RX-850E无线上网卡。共计70张无线上网卡,单价680元,总价值为4.76万元。因为两件货是发给同一个客户的,所以她只在联想笔记本盒子上贴了一张中诚快递详情单(单号是2124223693)。另外一件货,中诚业务员会在回到公司后贴上一张副面单(96680320),当时问来取快件的业务员周权大概多长时间能够送到客户手上,说是隔天能到常州。发完快件她就打电话给常州移动收货人朱敏,并告之第二天网卡就能收到了。

    7日下午,网卡还没收到。随后,她上中诚快递公司网站查询,网上显示7日早上六点多快件已经到达中诚常州分公司。之后,她就先后与常州中诚的客服、派送员多次联系,客服小姐后来告知贴着详情单的那件货没找到。客服小姐确认货物已到常州中诚仓库,可能在分件时出了问题。

    一个袁姓的经理随后在电话中向胡小姐表示:估计是常州中诚内部有人在捣乱,故意将件拿走了。这样的事在常州中诚已经发生过好几次了,仓库现在已装上了监控。袁经理告诉她,目前常州中诚管理比较混乱,他是上海总部派来的,才过来几天。这个快件只能再找找看,如果9号之前再找不到大概就找不到了,到时会向上海总部申报仲裁的。当她问有没有报警时,他却说这种事报警没用。9日,袁经理告知确认货物找不着了,答应让魏师傅先将仓库的那件货先给客户送过去。

    与此同时,她也先后与负责收取她快件的南京中诚河西分部的谢经理、南京中诚负责人陈经理、江苏分管的卢经理和上海总部负责理赔的潘总、张小姐进行联系。13日下午,她又致电上海总部张小姐,对方告知确认货物已遗失,并说让南京中诚申报到上海总部仲裁部门。18日,她致电南京中诚陈经理,陈经理说根据他们内部的规定确认货物已经丢失,按照规定赔偿500元钱。如有争议,请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报上海总部。
期间,她一直跟中诚公司的总部、各分公司的人强调这件货物是20张价值1.36万元的无线上网卡。她告诉记者,自己通过中诚快递所寄的快件只有文件资料和无线上网卡两种,文件用文件袋,网卡就用包装箱,丢失的那箱网卡数量和价格有出库单、发票、收货人签字的收货单等证据,单价680元由江苏移动统一确定的唯一价格,常州移动收货人朱敏也能证实,但中诚快递只同意赔偿500元,快递公司的处理结果让她难以接受。
让她疑惑的是,上海总部领导在接投诉时问她这么贵重的东西怎么不保价?这批网卡价值4万多元,按中诚收的保价费(货物价值的5%)来算就是2800元。而如果自己把网卡从南京送到常州也只需几百块钱,花这么高的费用就无需从物流公司发货了。此外,交涉期间,上海中诚公司不管是领导还是分管遗失赔偿的工作人员都没有任何人主动打电话告知事情进展情况。

    (二) 记者调查:工商总局将重点检查快递物品丢失损毁等问题

    根据投诉人的反映情况,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通过中诚快递公司的网站,记者查到南京中诚的网点负责人武学选并与其联系,武经理表示快件遗失投诉事宜统一由上海总部仲裁部受理,并让记者与仲裁部项红芳经理联系。

    项经理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投诉人的快件丢失问题只能按公司规定最多赔偿500元,况且他们也不知道快件本身到底价值多少。记者随即又与总部负责理赔的潘总进行联系,了解如此赔偿的依据。9月24日,中诚上海总部传来了一份落款为中诚总公司的《关于单号2124223693快件遗失理赔说明》,其中说明“…南京公司一票主单为2124223693副单为96680320的快件于2007年9月6日发往常州公司,常州公司在次日交接操作过程中不慎将主单2124223693快件遗失,仲裁部按照快件遗失仲裁规则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裁定由常州公司赔偿南京公司500元…”,并附《中诚快递快件遗失仲裁规则》第三章第十二条。记者看到,第十二条规定,“既未保险又未保价托运的快件遗失的标准:责任为派件网点,…代理点及总部对网点停点、换点过程中遗失的快件一律按每票500元仲裁。”

    记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9月7日,国家邮政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在京联合召开全国快递服务“规范服务促进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快递不快、物品丢失、快递品损毁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今后将有望得到解决。为解决我国快递服务业存在的违法违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投诉量快速上升等问题,国家邮政局和工商总局将用一年多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快递服务行为、促进快递行业发展的执法检查,将重点调查研究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10月19日,记者就此与中诚快递公司上海总部联系求证时,总经办胡秘书告诉记者,中诚常州公司没有袁姓经理,公司现已被元泰集团收购,很重视企业品牌形象,不会有监守自盗现象发生,具体情况正在调查。24日,记者致电联系胡秘书时,一位刘小姐告知他正在开会,过后转告让其给记者回电话,可过去两天,记者也没接到对方来电。26日,记者又与负责理赔的潘总取得联系,潘总也表示会进行了解后再沟通。时隔数日,对方还是没有回应。30日,记者再次联系中诚公司时,胡秘书向记者表示,公司督察处正在调查此事,大约要一周时间,调查完会给记者答复。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接到中诚快递公司的任何回复。

    (三) 律师观点:货物安全及时送达是快递公司的最基本义务

    针对当前快递业存在的快件遗失索赔难等问题,记者咨询了律师和消协人士。

    江苏某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对此表示,根据《消法》、《合同法》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据此,安全地将快件送达收件人,是快递公司应该履行的最基本义务,快递公司不能因为消费者没有另行交纳一笔保价费或保险费就使其快件处于一种安全性不确定的不“保险”状态,快递公司寄丢快件的理应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江苏省消协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委托寄递物品时,尽量选择规模较大、经营规范、信誉较好的快递公司,特别是易碎和特别贵重的物品。在委托寄递以前,要详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说明”、“快递须知”和“契约”等合同条款。填单时,特别要填写或督促公司工作人员填写物品名称、总质量、总件数等重要栏目的内容。委托寄递时,对贵重物品尽可能进行保价。要注意保管所有邮寄凭据,发生问题并与经营者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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