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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造成伤害要赔精神损失费
江苏消费网 (2007-10-16)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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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林美 本报记者 薛庆元

    日前,江苏省昆山市民曹小姐投诉至昆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称,她在接受了一家美体馆的丰胸术后,没有获得预期效果,且给她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让她在精神上承受了较大压力。日前,昆山市消保委已成功调解了这起美体纠纷,不仅为消费者争取到全额退款,而且主张了1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据曹小姐介绍,她在一份杂志上看到一家名为名门之秀的美容美体馆在做“通络点穴丰胸术”的宣传广告,正巧她每天上班要经过这家美体馆,看到广告宣传,她心动了,瞒着家人来到了美体馆。

    名门之秀美容美体馆自称是某国际美容机构的连锁店,曹小姐说,美体馆负责人孙经理告诉她,“通络点穴丰胸术”一周为一个疗程,费用为1680元,依据个人情况决定疗程的次数,能够保证做完之后身体有较大改善,如果效果不明显则全额退款。经过一番咨询后,曹小姐相信了美体馆负责人的保证,接受了身材测量以及资料登记,当场预付500元,准备接受丰胸治疗。

    第一个疗程,曹小姐支付了1500元,美体馆工作人员介绍说,要使用两瓶以上精油丰胸效果会更好,曹小姐随后又掏2760元购买了两瓶精油。一个疗程结束后,曹小姐的胸部没有变化,反而因为按穴挤压出现多处淤青。美体馆工作人员解释说,第一个疗程是打通穴道,之后才是长脂肪时期。于是,曹小姐又交钱接受第二个丰胸疗程,为此,她累计花费了6000多元。此外,美体馆推荐曹小姐购买980元的胸托。买回来胸托使用不到一天,曹小姐的皮肤出现过敏,长满了红疹,不得不去医院接受治疗。

    更令她惊讶的是,入馆时美体馆接待人员给她测量的胸围为79cm,而在她的资料记录表上最初的胸围成了72cm。在这种情况下,曹小姐要求美体馆退还全部款项,对方把胸托收回后,表示需要到总部申请便没有了答复。曹小姐几次交涉要求退款,并索要收费发票,结果美体馆给出的发票是某宾馆的餐饮发票。曹小姐无奈投诉至昆山市消保委。

    经过昆山市消保委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昆山名门之秀美容美体馆退还曹小姐服务费(包括精油、胸托费在内)6100元、医疗费用66.23元,美体馆赔付曹小姐精神损失费1000元,共计7166.23元。

    昆山市消保委秘书长顾晓宏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权知悉商品、服务的真实情况。名门之秀美容美体馆的行为已经对曹小姐构成了欺骗,且对她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侵害,在调解纠纷时,消保委为她追回了全部的费用。此事对曹小姐的精神造成了损失,所以消保委与经营者协商,最后经营者同意对其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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