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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无QS标志食品存在安全隐患
江苏消费网 (2007-09-03)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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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就首批使用QS标志的16种食品的质量安全发布了公告,提醒消费者,没有加贴QS标志的上述16种食品,意味着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达不到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据介绍,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啤酒、婴幼儿配方乳粉这16种食品目前已全部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管理,符合条件的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已获得生产许可并在产品上加贴了QS标志。

    (记者杨滨)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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