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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

“保单升级”先退保?小心是陷阱
江苏消费网 (2018-07-24)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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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冉冉)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人身保险“退旧保新”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近期个别保险销售人员以回馈老客户、补偿收益或保单升级等为由,诱导保险消费者解除已有的人身保险合同(即“退保”),并用退保资金购买其他人身保险产品。银保监会提醒消费者谨防保单利益受损和保险保障中断风险,以及再次投保时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刚过半,银保监会已发布12封风险提示函,超过去年全年数量。

  陷阱:以“补偿收益”“保单升级”为由诱导“退保”

  “近期个别保险销售人员以回馈老客户、补偿收益或保单升级等为由,诱导保险消费者解除已有的人身保险合同(俗称‘退保’),并用退保资金购买其他人身保险产品。”银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退旧保新”的风险提示》警醒保险消费者:理性对待保险“退旧保新”推荐,充分考虑自身保险保障需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谨防保单利益受损和保险保障中断风险。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所谓保险单现金价值,主要是指人身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一般不高于该保单期满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的,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同时将失去已有的保险保障。

  其次,谨防再次投保时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一方面,再次投保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免除期或等待期一般会重新计算;另一方面,某些人身保险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投保年龄等有限制条件,再次投保时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绝承保、要求增加保险费等情况。

  保险消费者务必慎重对待“退旧保新”。一方面,保险消费者应提高警惕,不轻信“退旧保新”宣传;另一方面,因不同人身保险产品的缴费金额、缴费期限、保障期间、保障范围等不尽相同,保险消费者应详细了解“新”“旧”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和差异,理性选择符合自身实际需求的人身保险产品。

  曝光:“退保理财”或涉嫌非法集资

  业内人士指,近几年随着科技应用的加强,保险产品逐步创新,销售渠道也进一步扩宽,在此背景下,虽然有助于保险业向前进一步迈进,但也导致风险隐患渐趋增多、复杂。

  比如,保险销售平台与推销员,因利益诱导,在销售环节存在误导消费者情况;再如,有不法分子,假借保险之名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尤其容易在‘全能险’方面遇到陷阱,认为一款什么都能够保障的保险就是好保险,特别是在保险销售员的误导之下,容易上当。”业内人士指,“如果一份保险什么都能保,保额却相对较低,那就基本等于‘什么都不保’。消费者在投保保险产品时,要认真审阅合同。”

  公开资料显示,曾有媒体披露,有不法人员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保险公司等名义,联系消费者,称其所持有的产品收益较低,以“退保理财”的名义诱骗消费者,涉嫌非法集资。

  提醒

  购买保险三步“避坑”

  行业专家分析指,保险业仍处于风险频发状态,未来消费者避“坑”,须谨慎“三步走”。

  首先,需要正确认识保险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虽然部分产品兼具投资功能,但本质应以保障功能为主;

  其次,在产品购买或变更环节,消费者应确认销售人员资质,尤其是通过银保渠道购买保险产品,需确认银行销售人员是否具备代销等相应资格;

  与此同时,消费者应充分了解产品相关信息,涵盖产品类型、期限、所属机构、保障责任、风险情况、缴费情况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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