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卫生 » 维权调查 >> 正文

维权调查

时代之痛!大数据记录16年暴力伤医轨迹
江苏消费网 (2017-02-27) 来源:健康报
阅读:

  摘要:暴力伤医!大数据描述16年轨迹暴力伤医事件是医者之痛、患者之痛,更是社会与时代之痛。我们对2000年~2015年16年间媒体报道的290例暴力伤医事件的大数据统计分析,期望能对暴力伤医事件作出规律性、预警性提示,更能对医院管理、社会治理及相关立法等防......

  

 

  暴力伤医

  !

  大数据描述16年轨迹

  

 

  暴力伤医事件是医者之痛、患者之痛,更是社会与时代之痛。我们对2000年~2015年16年间媒体报道的290例暴力伤医事件的大数据统计分析,期望能对暴力伤医事件作出规律性、预警性提示,更能对医院管理、社会治理及相关立法等防控治本对策提供参考。

  “

  数字:

  暴力伤医事件总体呈上升态势,近几年出现缓和趋势

  ”

  16年来,暴力伤医事件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05年和2013年分别呈现两个爆发性增长高峰,2005年发生27例,占总数的9.3%;2013年发生59例,占总数的20.3%。2014年、2015年的暴力伤医事件较2013年有所减少,出现缓和趋势。就暴力致医生死亡的案例而言,一共有27例,各年数量相当,均在4例以下,无明显增长趋势。

  根据报道的暴力伤医事件数量,广东、江苏、四川、浙江和北京是发生最多的省市,广东报道44例,占15.17%;江苏报道25例,占8.62%;四川报道24例,占8.28%;浙江报道22例,占7.59%;北京报道20例,占6.9%。在广东发生的44例案件中,2013年(占22.7%)和2005年(占15.9%)发生率较高,但2014年和2015年发生率降至4.9%。而江苏和四川暴力伤医事件在2013年后总体呈上升趋势。

  发生在三级医院的暴力伤医事件最常见,多发于急诊科和门诊大厅

  发生在三级医院的暴力伤医事件最常见,共196例,占67.6%;二级医院发生69例,占23.8%;一级医院发生12例,占4.1%;其他占2.4%;有6例缺失,占2.1%。医院等级越高,规模越大,其报道的暴力伤医事件越多。

  暴力伤医事件发生率从高到低的科室分别为急诊科、门诊大厅、内科、ICU、医院院办医务处等行政科室、外科、妇产科、院外出诊、儿科。在不同年份中,医院院办、医务处等行政科室的暴力伤医事件发生率有降低趋势,门诊则一直是普遍高发的科室,而急诊科的暴力伤医事件发生率有显著增长。康复科、肿瘤科、五官科、眼科、影像科等科室,发生率较小。

  从发生在各科室内的致重伤的暴力伤医事件看,发生在外科的暴力伤医事件17例,致重伤5例,致重伤率29.4%;发生在ICU暴力伤医事件21例,致重伤6例,致重伤率28.6%;发生在急诊科的暴力伤医事件70例,致重伤19例,致重伤率27.1%。数据显示,发生在急诊科的暴力伤医事件发生率高,但损害后果恶劣程度较低;发生在门诊大厅的暴力伤医事件发生率高,且损害后果恶劣程度较高;发生在医院院办、医务处等行政科室,外科和院外出诊时的暴力伤医事件发生率低,但损害后果恶劣程度较高。

  暴力多发生在男性青年患者或家属与男性青年医生之间,女性施暴者更容易袭击女性医务工作者

  暴力伤医的施暴者多为青年人(44岁以下),共166例,占57.2%;中年人(44岁~60岁)共36例,占12.4%,性别以男性为主。施暴者由多名不同家属同时实施暴力的最多,共91例,占31.4%;患者本人实施暴力行为共83例,占28.6%;受家属委托或职业医闹14例,占4.8%。

  受害者多为青年人(44岁以下)共132例,占45.5%;中年人(44岁至60岁)共31例,占10.7%,性别以男性为主。受害者以青年主治医师为主,共84例,占29%;第二是护士,共40例,占13.8%;第三是住院医和实习医,共31例,占10.7%;第四是主任医师,共25例占8.6%;副主任医师和技师保安受伤害比例较小。

  分析发现,暴力伤医行为多发生在男性青年患者或家属与男性青年主治医生之间,女性施暴者更容易袭击女性医务工作者。受害医务工作者有女性化的趋势,女性受害者占全部暴力伤医事件受害者的30.2%,而在2015年女性受害者占该年份全部暴力伤医事件受害者的46.7%。

  另外,有167例占57.6%的暴力伤医行为实施对象是与诊疗行为有关的医护人员,而有114例占39.3%的暴力伤医行为实施对象是与诊疗行为无关的医护人员。这些受害者多因维护医院秩序、阻止患方不当行为而受伤害或在不特性报复性行为中受伤。

  因认为效果不佳、认为医院误诊延误病情、施暴人神志不清而实施的暴力伤医行为,呈明显增长趋势

  引发暴力伤医事件的原因复杂多样,290例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主要基于以下原因:认为医院过度检查;认为医院误诊延误病情;认为治疗效果不佳,存在后遗症;患者抢救无效后患方情绪激动;患者不服医学鉴定;不满医院收费;施暴人神志不清(精神障碍、喝酒、吸毒等);对护士技术不满;对医护人员态度不满;患者素质低下(要求插队);认为医生存在性骚扰。

  其中抢救无效后患方情绪激动为最主要原因,共73例,占25.2%。另一个主要原因是认为治疗效果不佳,存在后遗症,共50例占17.2%。还有个值得注意的原因是施暴人神志不清(精神障碍、喝酒、吸毒等),共33例,占11.4%。

  比较不同年份诱因表明,因患方认为效果不佳的、认为医院误诊延误病情、施暴人神志不清而实施暴力伤医行为的呈明显增长趋势。数据分析表明,44.5%的暴力伤医事件起因是患者的期待与诊疗结果之间有较大落差。患者因缺乏专业的医学知识,对诊疗行为不理解,且通常对疗效寄予很高的期望,然而医疗行为的或然性决定疾病的疗效不一定能获得患者的满意。一旦这种不满情绪失控,医务人员就会成为患者的发泄对象。

  就医院等级而言,三级医院暴力伤医事件发生的主要诱因是因为治疗效果不佳(占19.4%)和抢救无效后患方情绪激动(占20.4%),而二级和一级医院的暴力伤医多因抢救无效后患方情绪激动(占39.7%),治疗效果不佳引发暴力的情况较少(占10.2%)。

  “

  分析:

  为什么三级医院是重灾区

  ”

  数据统计显示,受害者主体具有集中性,多集中于优质医疗资源集中的区域。41%的暴力伤医事件发生在全国GDP前五省份,67.6%的暴力伤医事件发生在三级综合医院,59.7%发生在白班,45.5%发生在门诊和急诊,64.2%受害者是一线医务工作者。探究其原因主要为:

  一是因为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匀,患者无论大病小病都倾向于去大医院诊疗,而我国医疗资源总量匮乏,大医院人满为患,一名医生每天要面对数以百计的患者,体力和精力的严重透支导致医患沟通减少,容易造成医患矛盾。

  二是由于白天是正常就诊时间,特别是在三级综合医院里,人流量大,收诊人数多,导致环境嘈杂,患者候诊时间过长,且患者忧心自身疾病,易引发患者不满,为暴力伤医事件埋下导火线。

  三是青年医生多在临床一线工作,其直接面对大量患者,加之其处于人生中负担较重且事业成长缓慢的而立阶段,且人生阅历与经验尚不丰富,往往比年资更长的医生们缺乏对生命更深沉的体验与感悟,加之医学院校人文教育的缺失,使得现在的年轻医生更多注重医学职业工作的特性而不是医学事业的本身追求,这也使得他们在面对患者时,同理心的不足,也导致了医患信任关系建立的困难。这些都为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埋下隐患。

  “

  对策:

  立法普法要下硬功夫

  ”

  鉴于社会暴力伤医事件频发及其发生的严重性,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可能会采取消极态度,形成防御性治疗,选择保守疗法,开出不必要的检查单,造成本就匮乏的医疗资源的浪费。其结果就是在暴力行为伤害医务工作者的同时,也损害患者群体的利益。通过对290起媒体报道的暴力伤医案件的分析,发现暴力伤医事件具有其特殊性,与一般暴力事件往往有所区别,总结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通过立法保障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国家应通过立法促进与保障优质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下沉,做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同时,立法明确家庭医生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促进家庭医生素质的提升与在社区的推广。应完善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提升医疗保障的覆盖人数与保障水平。

  加强医疗知识的普及与教育。在全社会积极宣传基础医学科学知识,建立国民健康教育体系,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医学的局限性与有限性,促进尊重医学规律的社会氛围的形成。

  完善立法,加强打击暴力伤医行为。对暴力伤医的管控及具体方法,法律规定无疑是最有效的管理工具之一。通过完善现有法律,为暴力伤医定性与从严定罚,杜绝责任推诿现象的发生,使公安部门执法有法可依,实现对暴力伤医的零容忍,使潜在施暴者明确暴力伤医的违法成本。

  加强公民依法维权的引导。通过公平司法与积极普法,促进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的多样化与可及性,引导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遇事找法,不可采取过激手段,让暴力伤医零容忍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医院积极预防暴力伤医。首先,加强医务人员的人文素养,促进医患良好沟通,依法保障患方的知情同意权。其次,重视重灾区科室的预警措施,组织不良事件上报工作,建立危机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避免一些很小的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第三,通过组织开展“巴林特”小组活动加强医护人员对暴力伤医事件的提前预见,开展应对培训等,把暴力伤医的可能性和危害降到最低。(注: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及媒体报道信息的不完整性,本研究中有的案例要素信息不详,计为缺失值。)

编辑:元木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

宝应碧桂园承诺难兑现

“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