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涵涵注射的疫苗已经“过期50天”。
五岁女童涵涵在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后,她的父母发现,已注射的疫苗“过期50天”。之后,女童陆续出现了发低烧、流鼻血等反应,在血常规检测中,也有部分指标不在正常范围内。
近日,女童涵涵的母亲蔡女士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了女儿的上述遭遇。她说,“过期疫苗”事件过后,女儿心理上和精神上受到严重惊吓,经常夜间惊醒哭闹,而且一旦听到“打针”、“过期”、“医院”、“出血”等词汇便哭泣。她希望涉事医院能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8月1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涉事的江苏徐州新沂时集卫生院踢球山分院了解到,涵涵注射的这两支狂犬疫苗确实过期了,相关责任人如护士、药师等人已被给予待岗、停薪、停职处理。医院方面表示,如有医学证明鉴定因过期疫苗而引发疾病,相关费用将由该院全部承担。
“过期”的疫苗。
疫苗打进去以后,发现过期50天
今年5月份,常住云南的徐先生、蔡女士夫妇带着女儿涵涵回江苏徐州新沂老家。不料,5月16日孩子在奶奶家玩耍时被猫抓伤手背。
当天下午,徐先生就带涵涵到新沂市时集镇卫生院踢球山分院注射人用狂犬疫苗。蔡女士向记者回忆说,在注射前,徐先生还问了护士疫苗有没有安全问题,对方说没有问题。
然而,在涵涵刚注射结束时,徐先生看了一眼疫苗瓶,发现两支疫苗瓶上的有效期均截至2016年3月27日,已过期50天。
徐先生立即向卫生院反映情况,踢球山分院院长苗新国承认该疫苗过期,并陪同他们去市疾控中心进行咨询。5月17日,卫生院为涵涵重新注射了狂犬疫苗。
蔡女士说,5月19日晚上,涵涵出现口鼻流血的症状,时间持续了3分钟,马陵山卫生院检测报告称是病毒感染。
6月16日,他们带孩子去徐州二院检查,血液检查结果存在异常。
7月19日晚,孩子再次出现流鼻血症状。7月20日,涵涵在南京二院血液检查后的部分指标依然与正常值不符。
蔡女士认为,涵涵因被注射过期疫苗和出现鼻口出血症状,血液检查结果异常,且因其受到严重惊吓,导致她不能听到“打针”、“过期”、“医院”、“出血”等词汇,对各种小动物避之唯恐不及,经常夜间惊醒哭闹。她认为,院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涵涵在南京二院血液检查后的部分指标依然与正常值不符。
院方:如鉴定因过期疫苗致病,愿担责
8月10日下午,新沂时集卫生院踢球山分院院长苗新国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当时注射的疫苗“确实是过期的”,卫生院向徐先生夫妇承认了错误并赔礼道歉。
苗新国解释道,这两支疫苗是上一个病人注射遗留下来的,该病人没有治疗满一个疗程,还有两支没有注射就放在卫生院遗忘了。
苗新国对澎湃新闻说,医院的护士与药师没有及时将已过期的疫苗处理掉,在注射前也没有看生产日期,确实存在重大失误,院方已对她们作出待岗、停薪、停职处理。
关于徐先生在注射前得到的“疫苗没有问题的回答”,苗新国解释称“接种人员认为疫苗是时集卫生院从市疾控中心购进,进货渠道正规”,据此认为这批疫苗没有问题。
据了解,涵涵接种的疫苗为辽宁成大生物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1409302,效期至2016年3月27日。医院方面称,该疫苗来源渠道正规,批签发等手续齐全。
苗新国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事发后,他立即带徐先生父女到新沂市疾控中心进行咨询,市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对注射过期疫苗问题给予解释,并嘱咐家长对涵涵多观察,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同时建议在市疾控中心门诊部重新注射狂犬疫苗。
苗新国称,在5月17日、5月27日、6月7日,他均陪同了涵涵及其家人前往新沂市疾控中心补种狂犬疫苗。并且在涵涵两次验血期间,他曾多次打电话询问涵涵的情况。
苗新国称,如有正规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证实,涵涵因接种过期疫苗引起相关疾病,院方愿承担相关责任。医院方面表示,建议患者家属申请第三方鉴定或走合理的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