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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假药向互联网蔓延 广告是虚假药品推手
江苏消费网 (2014-03-18)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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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我国药品实体销售环境不断改善的同时,售卖假药有向互联网蔓延的趋势。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铲除网上售卖假药的毒瘤,需要在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的同时,普及药品安全以及辨别药品真伪的科普知识。

广告是虚假药品的推手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药品成为网购中新兴的一大类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网上药品销售额达16亿元,是2011年的4倍。

网络给消费者带来便捷消费的同时,也给虚假医药信息发布和假劣药品销售提供了空间。近年来,不法分子把视线转向更为隐蔽的互联网,网上虚拟市场非法售药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为打击网络制售假药,公安部于2013年6月部署各地成立专项行动组,先后组织各涉案地公安机关开展了3次集中收网行动。

在专项行动中,全国29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共打掉非法经营药品、制售假药的犯罪团伙400多个,关停违法网站、网店140多家,抓获犯罪嫌疑人1300多名,缴获假冒的“易瑞沙”“心脑康”“保婴丹”“柴胡口服液”等药品3亿余粒(片、支),涉案价值达22亿余元。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网上销售的假药多由淀粉和过期、变质原料制成,且大量添加禁用、镇静、致幻或有毒有害成分,直接威胁生命健康。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网上售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利用网络销售假药;二是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非法从事药品销售;三是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资质,但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或违法销售药品欺骗公众。

虚假药品广告是网上售卖假药的推手。目前,许多不法商家会打着“祖传秘方”“国外神药”等幌子,借助微博、微信、QQ、BBS等社交工具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广告中的链接将消费者引到网店中,然后精心设计几十条甚至上百条好评,诱使消费者上当受骗。

上述负责人介绍,只有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才有资格在网上销售药品。目前,取得这项资格的网上正规药店有162家。合法网站都会在网站显著位置标示出证书编号。

已取得网上销售药品资格的网店信息,消费者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网查看,包括该网店的单位名称、证书编号、服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网站名称、域名、发证日期和有效截止日期等。

网售假药呈现新特点

网上虚拟市场非法售药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呈现出很多新的特点。比如,宣传欺骗性强,群众辨别难。虚假广告信息充斥网络,有的冒用科研机构、医疗单位甚至是政府部门名义;有的编造进口药、特效药的信息和神奇疗效;有的专门设计了针对老年病、慢性病的骗术。这些信息往往披上专业的外衣,诱骗群众上当。

网上渠道多样、灵活易变,产品追责难。网上药品非法销售把汇款、快递、第三方物流等作为主要售假方式,规避日常检查、产品抽验等监管措施。群众在受骗上当后,难以投诉,难以索赔。

另外,窝点隐蔽性强,案件查处难。有的通过注册虚假网站、提供虚假身份、宣传虚拟产品等进行伪装;有的把服务器设在境外;有的组织跨区域作案,和监管部门打游击战,致使网上售假问题屡打不绝。

近年来,网上代购药品逐渐风行,在网购药品中占据越来越大的份额。深圳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75%以上所谓的海外代购抗癌药都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根本没有治疗作用,只会延误治疗、耽误病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上述负责人介绍,网上代购药品具有很大风险。这些药品本身就未经国家批准,没有在国内通过毒理、药理、病理检测,不符合中国人服药标准,对健康存在隐患;而相关药品在海外也属于管理严格的处方药,没有处方和病历证明无法轻易买到,代购本身存在很大漏洞。

该负责人认为,网络电商应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不要给违法行为提供网络生存空间。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提高安全意识,不要轻信虚假宣传广告。

治乱需出“重拳”

“产、供、销利益链分散化,犯罪分子千方百计逃避打击,打击网上药品售假违法犯罪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汪凡说。

他表示,公安机关将加大深挖力度,捣毁假药生产窝点,摧毁假药销售网络,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打掉网上制售假药的利益链。

“打击网络非法售药除了要有行政责任,还要有司法责任。”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对此类犯罪绝不姑息,形成震慑,不能只是“罚钱”了事。

专家认为,有关部门还应该加大网上安全购药的宣传、引导和警示力度。告诉群众如何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炼就“火眼金睛”,形成自觉抵制非法网站的社会氛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要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网上药品交易规范化水平。将认真研究互联网药品交易发展状况、经营模式、存在问题和监管难点等,建立更加科学、严格的网上药品交易监管制度,净化网上售药环境,促进互联网药品交易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专家认为,根除售卖假药的违法行为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监管部门应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信息,解决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应及时回应消费者投诉,让消费者敢于维权。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对媒体曝光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核实,并给予违法企业相应处罚。

只有形成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甚至协会的共治格局,才能让售卖假药的企业寸步难行,根除售卖假药的“毒瘤”。

(综合本报记者王珂及新华社报道)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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