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冲着无锡三院的名气去看病,不仅病没有看好,反而差点送了命!”在江苏省无锡市打工多年的安徽籍农民王兵(化名)说起妻子李芬(化名)的治病经历仍心有余悸。
患者方:专家开出的药竟然是“禁忌药”
据王兵介绍,他的爱人名叫李芬,今年40岁。夫妻二人到无锡打工已有10余年。
去年5月12日,李芬肚子不舒服,前往当地的三甲医院——无锡第三人民医院看病,该院消化内科专家刘宗良主任看后诊断为“克罗恩氏病”。克罗恩氏病是一种不常见的慢性炎症性疾病,症状一般为腹痛、腹泻、营养障碍以及随之而来的体重下降、发热等。随后,刘主任开出了四盒“福松”粉剂,嘱咐每天服用3包,如果没有效果要加倍的服用。
无锡三院诊断书
医生开出的“福松”药
“医生说,只要营养到位、按时吃药,这个病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李芬从医院回去后,严格执行了刘主任的医嘱。可是,让李芬感到意外的是,吃了刘主任开的药后,病情不仅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重了。
5月20日上午,李芬肚子疼得厉害,在床上直打滚,大汗淋漓……王兵吓得赶紧将爱人送到附近的一家医院。5月21日凌晨,该院医生让王兵赶紧将李芬送到大医院抢救,不然会有生命危险!
随后,李芬被立即送往无锡三院。医生给李芬进行了剖腹排便手术。经过紧张的手术,李芬的性命终于保住了,但腹部被缝了11针,同时还留了个口子插着导流管。
王兵回到先前那家医院办转院手续时,该院的医生问:克罗恩氏病是一种慢性病,怎么要进行剖腹抢救呢?当医生得知李芬一直在服用“福松”后大吃一惊,指着“福松”说明书上的一行小字说:“克罗恩氏病患者禁忌服用”!
王兵惊呆了,无锡三院作为三甲医院,怎么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李芬指着手术后的伤口
医学会:医院存在过失“承担轻微责任”
今年3月,无锡市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认为,无锡三院在门诊诊治时诊断患者为克罗恩病,使用了肠梗阻及克罗恩病禁忌的药物“福松”,存在医疗过失,有加重肠梗阻的可能性……构成四级医疗事故,承担轻微责任。
“人差点都要死了,怎么只承担轻微责任呢?”无锡医学会的结论让王兵夫妇不能接受,他们立即向江苏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申请重新鉴定,对方很快就做出了同意受理的决定。可是,让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无锡三院以拖欠医疗费为由将李芬告上法庭。接着,江苏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又决定不予受理李芬重新鉴定的申请。这让王兵一家人很不理解。
王兵告诉记者,医院想给10余万元私了,另外十几万的医药费免掉。但条件是,他们不能再向上级部门申诉。
“十几万能做什么?人都被给看坏了,以后能治好吗?以后怎么办?我们没同意!”王兵说,医院要撵他们出院,竟找了几个光头地痞到病房来威胁恐吓说,如果不接受医院的条件,那么以后要注意人身安全……
在无锡三院的病房里,王兵心情十分沉重。他告诉记者,李芬原来能正常上班,排便也很正常,每年只要买20-30元的吗丁啉吃就行了。自从发生了那个意外后,李芬全身浮肿无力,腹部一直疼痛,瘫痪在床上,持续了将近一年四个月,直至近期才能稍微走动,但是仍然不能正常排便,每天还要给她灌500ml药物,促进排便。
王兵说,他的压力很大,一个女儿正在上高中,每年花费1万多元,家里有个半身不遂、脑中风的74岁母亲和双目失明的哥哥还要扶养。原来夫妇俩拼命打工,省吃俭用,日子还能凑合着过,可是现在,他们都没有了工作,还要继续给李芳看病。
无锡三院外景
医院方:患方要求过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王兵夫妇反映的情况,记者向无锡三院核实,该院给记者的一份书面材料上称,医院在对李芬的诊断是正确的,入院后的治疗是符合规范的,导致病人病情变化主要是与其所患的克罗恩病这一原发疾病有关,但在门诊治疗中为患者提供“福松”药物存在欠缺。患者入院后,医院始终积极和患者家属沟通协商,希望能妥善处理,但因患方要求过高不切实际而未能达到一致意见。
医院称,李芬入院至今已欠医院医疗费十多万元,她在医院一直在接受原发病的治疗,其家属曾提出想转到外地医院治疗,后又不肯出院,如此多次反复,而且在与医院协商的过程中,多次有过激行为,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另外,对于王兵夫妇反映的有社会闲杂人员介入事宜,当时院方已经建议患方向公安部门报案进行调查。公安部门调查的结果与患方反映的情况不符……
近日,记者将李芬的情况分别向无锡市卫生局和无锡市医管中心进行了反映。对方均表示将督促解决此事。
据悉,目前江苏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又再次受理了李芬的重新鉴定的申请。关于此案的进展情况,本网将进一步关注。(李小亮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