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马德省 薛庆玉
本来追求明目善睐的感觉,哪料买来的隐形眼镜导致眼睛结膜发炎,变成了“兔子眼”。近日,山东平邑县王小姐就遇上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王小姐不久前到眼镜店配眼镜,经商家推荐花188元购买了一副某品牌的隐形眼镜。商家当场承诺,如果出现不适症状,将退回王小姐购货款。第二天早上,王小姐就感到眼睛有疼痛感,布满血丝。她找到商家询问是否正常,商家建议滴点眼药水,并停止佩戴隐形眼镜。症状消失后,王小姐佩戴了一天又出现了上述症状,经医院检查,是隐形眼镜导致结膜炎。随后,王小姐多次找到商家要求退钱,商家老是以“多带几次就好”为由拒绝退钱。无奈之下,王小姐来到山东省平邑县工商局申诉,要求退回眼镜款,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40元。
平邑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王小姐申诉情况完全属实。根据《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工商执法人员认为,商家承诺在先,理应按照承诺兑现。经调解,商家一次性支付王小姐188元购买款,并免费为其配眼镜一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