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如果这话不是出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之口,也许我们每个人都不会想到——调查显示,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销售额约占药店总销售额的10%;有96%以上的保健品店销售的产品存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现象。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颜江瑛表示,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以及随意添加药物成分是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四种具体表现。市民干脆把这些药品称做“山寨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产品中的四类山寨药,一律予以暂停销售并分类进行处理。发现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新闻现场
山寨药批号要用放大镜找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颜江瑛出示了几个山寨药。“广州海康百纳医药有限公司监制,包装上的标签文字非常不容易发现,我都觉得拿放大镜才能看到,”批准的文号是“粤卫监字[2005]第00009号”。另一个山寨药是“广州市欧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强力皮康丸’,功能主治适应症完全是按药品写的,实际上它的批准文号是‘粤卫健用字’,在一个非常不显眼的地方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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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药藏身京城小药店
去年,北京曾爆出十里河地区出现山寨药的新闻。北京某大药房质量管理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京城不少小药店确实存在山寨药,其包装与正规药品相似,但没有批准文号,与正规药品混放在一起,以混淆视听。这位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应到正规药店和购买药品并认准具有“国药准字号”的药品。首席记者 崔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