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一药店的上述做法引发消费者质疑。该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药店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此行为属违规,将展开调查 5月20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民刘先生来到位于该市朝阳区桂林路附近的一家药店买药。该药店的一位女营业员告诉他,该药店可提供远程诊断服务,即该药店电子诊疗中心的坐诊医师通过视频对其进行病情诊断后,开具电子处方,然后再按处方购药。刘先生没有接受这一服务,他感到疑惑,医生在没有为自己做检查的情况下,只是通过视频交流进行病情诊断并开具处方,这能保证用药安全吗?
该药店是吉林省永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大药房)的一家连锁药店。5月22日,永新大药房运营总监李昕向记者介绍说,从2008年6月以来,该药店开设了两个电子诊疗中心,共有8名坐诊医师和8名药师,每天通过视频坐诊的方式根据顾客用药需求和病情,为在其公司所属的20多家连锁药店购药的消费者提供远程诊断服务并开具电子处方。
按照我国有关处方药的管理规定,消费者在药店购买处方药时须出具医院开具的处方。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昕却表示,在该连锁药店,消费者凭药店电子诊疗中心开具的远程电子处方就可以购买处方药。
在记者走访中,不少消费者对该连锁药店提供的远程电子诊断服务的安全表示担心和质疑。长春市民孙长辉说:“我不知道电子诊疗中心的坐诊医师是否有资质,个人的医疗水平如何?通过视频交流的方式开具的药方是否准确、科学?”另一位市民贾辉则表示,如果凭医院开具的处方购药,发生用药安全事故后维权有依据,“通过这种方式购药,一旦发生用药安全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是个问题”。
记者查阅了卫生部颁布的《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只能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服务,属于医疗行为,必须遵守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只能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据记者调查,永新大药房开设电子诊疗中心并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月22日下午,吉林省卫生厅监督处处长周振元表示,医药零售企业在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电子诊疗中心,并开展远程诊断活动,属于违反卫生部有关规定的行为。该部门将对永新大药房的上述做法展开调查,依法处理。
■本报记者 李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