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燕制图
■本报记者 姚敏
11月1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餐饮企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如违反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记者了解到,这是相关部门首次以规章形式禁止设最低消费。就目前部分餐饮企业在《办法》出台后的表现、相关部门的监管手段、以及消费者如何看待最低消费等,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设“最低消费”式的霸道做法普遍存在
一坐一忘餐厅是北京食客圈中知名度颇高的云南主题餐厅。在APEC假期的第一天,记者和朋友来到位于朝阳区三里屯北小街的一坐一忘三里屯店,想选相对安静的包间,但被服务员告知包间最低消费为800元,无奈记者一行人最终在大厅就餐。
类似的一幕也发生在上海、广州、沈阳、重庆等许多城市。据当地媒体记者调查,餐饮最低消费现象仍普遍存在,其中不乏全国知名的大型餐饮连锁企业;有一些餐厅尽管取消最低消费,但新添额度不等的服务费、设置洗杯费、会员费、提高茶位费、对包间和大厅设置AB不同菜价的菜单等变相收费;部分商家还推出所谓“套餐服务”,即只有吃价格昂贵的套餐才能进包间。
北京市民王红有些无奈地告诉记者,近日她多次在外就餐,发现包间消费大多还有最低消费,没有最低消费的也会规定每个人的消费额或最低消费人数,“经营者随意设置收费名目或巧换名目,导致最低消费换汤不换药。”
《办法》发布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
“莫让禁令成一纸空文。”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消协公布的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一些餐饮经营者通过最低消费等营销手法迫使消费需求虚高,一定程度上引发过度消费,助长了铺张浪费之风。餐饮企业以包间费、服务费、套餐服务等设置的最低消费规定,是餐饮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做出的加重消费者负担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最低消费具有明显的强迫性,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办法》发布最低消费禁令旨在通过破除霸王条款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明知国家已经叫停最低消费,却换着花样变相设置多种名目。除了违反《办法》规定应该接受处罚外,相关餐饮企业还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另行处罚。”董祝礼说。
知名律师邱宝昌认为,叫停最低消费、套餐服务等对推进餐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同时推动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都有积极意义,呼吁相关部门在《办法》实施后加大执法力度。“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于取消最低消费,许多饭店置若罔闻。如果禁令形同虚设,不仅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法律约束效用,也将极大损害法律尊严。”资深律师程军认为,最低消费的实质是餐饮经营者为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而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权利的行为,违背法律规定的公平交易原则,依法予以禁止有利于规范餐饮市场秩序,引导文明、科学、健康的消费新风尚,引领和促进餐饮行业进一步转型、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细化规则形成合力是当务之急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汇总,建立不良记录档案。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设立、公布投诉电话。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记者就《办法》执行情况致电北京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12358热线,然而工作人员表示该热线只对有政府定价的超标准收费情况接受举报,并回复记者餐饮价格是放开的,由商家自主定价,因此不接受最低消费的相关举报。记者又致电北京市商务委举报12312热线,工号为8006的工作人员介绍,自11月1日以来已经接到一些消费者对于最低消费的举报,但热线的工作只是记录举报情况,核实被举报企业的信用、资质情况,对于如何处理由商务委具体业务处室负责。
记者在京随机采访多位消费者。市民李先生认为,禁令只是笼统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而对于最低消费具体涵盖哪些不当行为,服务费、“套餐服务”等是否属于最低消费范畴未做出明确界定,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办法》。另有市民指出,规定的出台和实行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件好事,但建议细化内容,以便实施。
“监管细化方能落实监管责任,”专家认为,要体现叫停最低消费的实际效果,当务之急是尽快明确《办法》相关规定的执行部门和处罚部门;同时尽快出台《办法》相关实施细则与司法解释,以便更精准、更有力地堵截设最低消费现象,促进餐饮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记者了解到,在10月16日商务部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在《办法》立法过程中,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部委意见,在慎重、深入研究后,最终对最低消费做出明确的禁止规定。对于执行中的问题,目前处于与地方商务部门和发改委、工商部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研究之中。
董祝礼强调,最低消费的潜规则久攻不破,如今《办法》出台让彻底取消最低消费已形成社会共识,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形成执法合力,破解铲除霸王条款的诸多难点;此外,呼吁餐饮业积极行动起来,告别像“最低消费”似的旧的模式设计。“从商业伦理角度说,做一个会挣钱的企业容易,但是做一个受人尊重的企业很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遇到最低消费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餐饮企业,也可以向商务、价格、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举报,由工商等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此外还可进行民事诉讼。呼吁各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净化餐饮消费环境,彻底消除最低消费等餐饮领域里的不公平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