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洪敬谱
记者日前从安徽省芜湖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为贯彻新修订的《消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芜湖市餐饮行业服务行为,提高餐饮行业服务质量,芜湖市工商局、市消协近期联合开展了对芜湖市餐饮服务行业的消费评议活动,评议结果显示,一半以上被调查餐饮企业存在设置最低消费的情况。
芜湖市工商局和市消协建议,加大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科学健康的消费行为,让经营者明确其社会责任和义务,促使其守法经营,推进行业良性发展,同时,积极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节俭的消费理念,坚决抵制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65家设置最低消费额
据了解,此次被调查的123家餐饮企业分布在芜湖市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涵盖了星级酒店、旅游星级餐馆和大众消费餐馆。总体来看,被调查餐饮企业基本能做到餐前引导消费者适当点餐,但普遍存在设置最低消费的情况。
在被调查的餐饮企业中,有105家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占85.4%;18家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占14.6%。从调查结果看,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现象虽然存在,但只是少数现象,一些餐饮企业将是否自带酒水与店内优惠活动“捆绑”,如芜湖市弋江区新时代商业街上的酱味观中餐馆、阿瓦山寨酒家、酱出名门酒店均规定,消费者若自带酒水则不再享受店内打折或赠送用餐券的优惠。
在被调查的餐饮企业中,有58家未设置最低消费额,占47.2%;65家设置了最低消费额,占52.8%。在设置最低消费额的餐饮企业中,有的在消费者进店消费时,口头告知消费者最低消费金额;有的在菜单上或店内显著位置明示最低消费额;有的则无任何说明,待消费者点菜后才告知存在最低消费额。从调查结果看,设置最低消费额的情况非常普遍,例如:悠仙美地茶餐厅对不同大小的包厢设置不同金额的最低消费;中央城芜湖印记酒店设置50元/人的包厢最低消费等。
商家文明消费观念不强
在被调查的餐饮企业中,有68家设置了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宣传画或提示牌,占55.3%;55家未设置,占44.7%。经了解,芜湖市文明办、市食药监局制作的节约食物、杜绝浪费宣传画或提示牌均发放到了餐饮企业,但一些商家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模式的观念不强,并未张贴或未按要求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
在被调查的餐饮企业中,有80家在菜单上准确标注菜量,占65.0%;53家未在菜单上准确标注菜量,占35.0%。被调查餐饮企业基本能做到明码标价,但部分中小餐馆实行“看菜点菜”,对菜品的分量无准确说明。
在是否按营养均衡的要求配置不同规格盛具方面,有106家餐饮企业按营养均衡的要求配置不同规格盛具,占86.2%;17家未按营养均衡的要求配置不同规格盛具,占13.8%。可见,大部分被调查餐饮企业可以按照营养均衡标准配置盛具,酱出名门酒店还将店内部分菜肴推出半份装,避免消费者浪费。
在引导适量点餐方面,有115家餐饮企业在餐前引导适量点餐,占93.5%;8家未在餐前引导适量点餐,占6.5%。从调查结果看,餐饮企业服务人员基本能按照消费者的人数推荐合适的点餐分量。
在被调查的餐饮企业中,有83家在在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占67.5%;50家未在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占32.5%。在消费者要求打包时,被调查餐饮企业均能提供收费或者免费的打包用具,但部分企业不会主动建议消费者对未用完的食物进行打包。
“霸王条款”普遍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业制定的违反《合同法》与《消法》的霸王条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第三条也明确提出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要求。
而芜湖市工商局、市消协在此次消费评议活动中发现,经营者往往利用店堂告示、声明、格式条款、通知等设定不平等条款对消费者进行诸多限制,如“禁止自带酒水”、“设置最低消费额”。另外,在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的餐饮企业中,为数不少的企业设置了其他限制条件,比如在方特欢乐世界巧厨房酒店,若消费者自带酒水,则要收取每人10元的“酒具使用费、清洗费”;在耿福兴方特欢乐世界店,要求自带酒水的消费者必须在店内购买一定数量的酒水等,这些规定均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部分被调查餐饮企业存在强制收费的情况。例如一些企业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湿纸巾或打包盒时,未告知消费者使用这些用品将被收取费用,也未在店内显著位置进行明示,在消费者使用完后,直接收费,违反了《消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倡导科学健康餐饮消费
为进一步规范芜湖市餐饮行业服务行为,提高餐饮行业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芜湖市工商局和市消协建议,加大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科学健康的消费行为。政府有关部门、消费者组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经营者明确其社会责任和义务,促使其守法经营,推进行业良性发展。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节俭的消费理念,坚决抵制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从而净化消费环境,形成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良好氛围。
芜湖市工商局、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接受餐饮服务时,尽量选择卫生条件好、有信誉的企业,消费前询问其是否设置“最低消费”、是否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对不公平的格式合同要敢于拒绝,一旦遭遇侵权,要保留好证据,及时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