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发改委8日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将于11月1日施行的此项《办法》,明令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消息昨天下午披露后,仅3小时,相关报道及微博就达10多万条,真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设置最低消费,已是10多年来餐饮业的潜规则。记者获知这一禁令的第一时间,以顾客的名义探访了一些餐饮企业。
南京中山路上的翠香阁以经营粤菜和潮汕菜为主打特色,记者致电该店了解消费情况时,服务人员说,该店人均消费80-150元之间,并不忘提醒说,预订包厢是有最低消费的,包厢消费标准是:6人,800元,不含酒水费;8人,1500元,不含酒水费。
“设最低消费不是霸王条款吗?”记者问。服务人员显得很坦然:“违法不违法我不知道,老板就是这么规定的。”
南京新街口另一家杭帮餐馆阿英煲,虽然没有明确最低消费标准,但如果要预订包间,也是有“底线”的。“包间少,订的人多,所以只能以设最低消费来调节需求。”饭店服务人员解释说,这里规定,五六人的最低消费包含酒水最低消费400元,8-10人,在500-600元之间。“平均下来,每人消费也就七八十元,不高啊。”
记者注意到,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的,多是一些近年开张的、生意较为火爆的饭店。有意思的是,一些高端餐饮企业以前不仅有最低消费,还禁止自带酒水,但去年以来因生意冷清,已悄悄取消了最低消费。去年江苏高端餐饮企业有10%倒闭,30%处于亏损状态,30%仅能保本,30%有微薄的利润。南京餐饮商会会长沈加华说,去年南京高端餐饮的聚集地1912街区多家商户就发表联合倡议,其中包括取消最低消费、消费者可自带酒水,餐厅不加收服务费、开瓶费。
“有些饭店以前公务消费占40%,商务消费占30%,这类企业是近来受影响最大的。”他介绍说,这个国庆长假,全省260家典型住宿餐饮企业共实现餐饮服务收入5.62亿元,其中喜宴消费约占营业额近六成。餐饮市场看似红火,但跟以前还是不能比。
一纸禁令,能否根绝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听说商务部出台这个规定后,南京河西一家酒店营销经理李艳直言,不要指望一纸禁令就能堵住漏洞,商家会想尽办法,来达到商业利益最大化。过去一些没有收费的项目在一些上档次的饭店又可能上演,比如各种名目的服务费;有的餐饮企业会将团餐改为分餐,部分菜肴由按斤改为按份,以提高单品菜肴的利润和人均消费标准。
得知这个《办法》,也有一些餐饮企业负责人表示担忧。南京一家餐企老板说,餐饮业是高度市场化的行业,经营者享有包括定价权在内的自由经营权。消费者如果不愿承担最低消费,不愿多点菜、点贵菜,有权利“用脚投票”,而无须作这样硬性的规定。他还说,最担心的是怕执行中遇到极端消费个例,例如有的消费者带酒水到餐厅要单间,这会影响餐饮企业的正常利润。“我们希望在规定试行过程中,主管部门也能听听企业经营者的声音。”
省餐饮协会一位负责人则指出,餐饮业是高度市场化行业,其经营行为应在法律法规、公平合理的框架内,不能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设置最低消费,与法律相悖,而且可能助长奢侈浪费。因此,不能因为提前告诉消费者,就认为设最低消费是合理的。
这位负责人说,协会会及时向会员企业传达两部委《办法》,让其及时按规定做出适当的调整。禁设最低消费,让消费者依法维权有了“上方宝剑”,疏通用餐者丰俭自由的消费渠道,不用忍受因最低消费门槛而遭受歧视的憋屈。不过,只有制度无盲区、监管无死角、处罚无例外,让消费者明白消费、自由消费,这个《办法》才能落实到位。(宋晓华 丁亚鹏 朱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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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双腿
要靠监管装上去
最低消费一直以来是餐饮行业的潜规则,损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霸王条款。另外,最低消费无形中推高畸形消费,助长奢靡之风。现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明令禁止最低消费,可以说给消费者撑腰。
整治最低消费有利于餐饮市场健康发展。有见识的商家,要明理识大势,不应死扛着最低消费赚不义之财,而应顺势而为,转型谋变,开拓新空间,精耕大众餐饮市场,打造长命基业。整治最低消费不能只靠商家自律,更要依靠法律的他律。而所谓他律,不但指有法可依,更指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两部委禁设最低消费,监管部门准备好了吗?这一问并非多余。监管部门“没准备好”的情形屡有所见。事实上,今年1月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就明确表示,设置最低消费违反法律规定,但许多商家仍我行我素。商家知法违法,监管部门脱不了干系——纸上谈兵的法律,他们会怕吗?
让商家敬畏的法律是有腿的,会从纸上走下来,会走进市场的角角落落,会追着违法行为不放,会追得无良商家走投无路。而法律的双腿,要靠监管者给装上去。(奚旭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