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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市推行宴席服务合同文本
江苏消费网 (2014-07-0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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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合同生效后给予消费者10天犹豫期

 

 

 

■苗青 本报记者 薛庆元

 

结婚办喜酒时为了能够选到好日子,有的酒店需要提前一年多预定。如果已经预订了婚宴,但因种种原因需要取消,已交付的定金能要回来吗?本来预订20桌的宴席,但客人只来了15桌,多出的5桌宴席能退吗?经常有些客人参加婚宴时会喝到很晚,到了深夜都不愿离去,影响到酒店第二天的正常营业,酒店应该怎么做?以后这些问题在徐州市都有了解决办法。记者日前从江苏省徐州工商局了解到,为规范宴席服务,该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推行《徐州市宴席服务合同规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有了犹豫期

 

《合同文本》规定,合同生效后给予消费者10天犹豫期,消费者10日内要求取消宴席解除合同,酒店要退还定金。据徐州市合同格式条款专家委员会成员童朴介绍,婚宴本来就是矛盾高发的场所,主要是规定不明确造成消费纠纷。《消法》和《保险法》都给消费者一定时间的犹豫期,以此为启发,给予消费者10天犹豫期。

 

规范宴席浮动桌

 

此次出台的《合同文本》非常细致,对宴席的浮动桌也作了规定。《合同文本》明确规定对预订宴席可设浮动桌以应对来客人数变化。10-20桌浮动1桌,21-30桌浮动2桌,31桌以上可浮动3桌,浮动桌数围绕基本桌数上下浮动,经营者收取消费者上桌菜品费用,未上桌菜品不收取费用。浮动桌如出现部分菜品已上桌但客人未到的情况,可终止浮动桌其他菜品的制作和上桌,但消费者应将已经上桌的菜品打包带走,并支付已上桌菜品费用。

宴席当天如出现实际消费桌数少于浮动下限最少桌数时,以浮动下限最少桌数为结算桌数结算付款,已经结算付款但未消费的金额可在2个月内消费结清。

此外,《合同文本》还对宴席时间也有规定,开始时间由消费者通知经营者。中餐宴席应在15:00前结束,晚餐宴席应在21:30前结束。

 

有望推广至全省

 

徐州工商局市场合同处负责人表示,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宴席服务合同行为中,将推广使用该《合同文本》,对于各类餐饮企业使用自制宴席服务合同中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监督处理,以切实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合同自由、合同意思自治和合同公平。

江苏省工商局对此表示,一旦徐州市试点成功,该《文本合同》将会向全省推广,涉及的范围不仅包括婚宴,还包括大型会议、旅游订餐等。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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