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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投诉

消费者较真永辉超市“低标高结”
江苏消费网 (2014-07-0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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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文章

 

《消法》规定,对于欺诈消费者最低赔偿500元,也就是说,即使消费者只购买了1元的商品,当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时,消费者也能依法获得最低500元赔偿。这一惩罚性赔偿条款,给予了消费者更多的维权正能量。记者了解到,面对福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价格把戏”,消费者高举《消法》维权。据不完全统计,《消法》实施3个月以来,光在福州就有十多名消费者应用《消法》向永辉超市提出了惩罚性索赔。

 

成功获赔500元

 

黄女士是福州“遭遇价格欺诈,获得惩罚性赔偿最低500元”的第一人。3月15日,黄女士在位于福州鼓楼区的永辉超市购买了一袋天喔盐津梅条,标价8.2元,结算时却是11.9元。在福州工商机关的支持下,黄女士获得永辉超市500元赔偿。

黄女士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随着《消法》宣传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走进维权队伍。最新一起索赔发生在6月30日。当天,陈女士在位于福州金山燎原路的永辉超市购买了伊利优酸乳,标称促销价7.9元/6盒装。陈女士到收银台结完账后,发现实际结算价格为12元/6盒装。她买了24盒,花费48元,被多收了16.4元。陈女士想起《消法》的规定,灵机一动,回到超市内将伊利优酸乳货架价格广告、价签以及活动时间(6月27日至7月1日)的促销横幅拍了照。尔后,陈女士向永辉超市提出索赔,要求按《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赔偿500元。证据面前,永辉超市无法解释为何活动未结束,收银系统就提前提价。经协商,永辉超市主管向陈女士口头道歉,退还48元,并依据《消法》赔偿500元。

陈女士告诉记者,以往由于违法成本低,商品“低标高结”一度是超市的普遍现象,一方面有可能是超市方面工作失误造成,另一方面不排除一些超市利用消费者不会逐项核对的疏忽心理,有意低价诱购高价结账。如今,《消法》的第五十五条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超市,会让经营者收敛许多。

 

索赔被打折扣

 

记者调查发现,受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加上商家不主动不配合,消费者单枪匹马反欺诈,索赔被打折扣的情况时有发生。

6月14日,雷女士在永辉超市杨桥店购买了贝亲奶瓶,标称促销价39.9元,结账时为43.4元。雷女士到服务台询问促销活动截止日期,工作人员答复称截至6月17日。雷女士向服务台出示价签和购物小票不一致的证据,认为永辉超市涉嫌欺诈,应按《消法》第五十五条赔偿500元。永辉超市只愿赔差价10倍即35元。雷女士提出,离促销活动结束尚有3天,永辉超市就对电脑系统的价位进行修改提价,涉嫌价格欺诈。交涉了一个多小时后,永辉超市只同意赔400元。无奈,雷女士只好接受永辉超市的赔偿方案。

类似的赔偿“打折扣”的情况很多,永辉超市的理由各式各样。今年4月,林先生在福州市华林路的永辉超市购买紫生菜,现场标价7.98元/公斤,结算却按9.98元/公斤收。林先生向永辉超市反映。超市主管将标牌拿走,称有两个价牌(一大一小),消费者只看到了大的,新品就是按9.98元/公斤来结算。幸好林先生已在现场拍照取证。经协商,永辉超市同意赔偿400元。

4月8日,刘女士在永辉超市福州井大路店购买甜豆,标价3.98元,实际被按4.98元计费。交涉后,永辉超市以特价为由只同意退还差价。刘女士要求按《消法》赔偿500元。最后,超市只赔偿60元。

前些天,陈女士在永辉超市福州象园店购买一包标价8.2元的味中味肉松,结账后发现被按照10.9元收取。与超市交涉后,工作人员以未能联系上经理为由拒绝处理。最后,永辉超市只给予赔偿2包肉松。

记者调查发现,即便因“低标高结”给予消费者赔偿,永辉超市也不会承认自己存在欺诈。业内人士分析,永辉超市之所以打折赔偿,一方面是想减少违法成本,另一方面也是不想在500元这个敏感金额上落人口实。

 

举证影响维权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据不完全统计,近3个月来,有40多名消费者投诉永辉超市“低标高结”问题,其中很多投诉因举证问题而不了了之。

6月18日,杨女士在永辉超市新店购买“清风”开关,标价15.9元,结账时被收取21.9元。交涉后,永辉超市以工作失误为由,只退还6元差价。6月30日,陈先生在福州永辉超市购买奇强洗衣粉,标价20.9元,结账被收21.9元,超市只愿退还1元差价。交涉中,陈先生被告知,如果要索赔也是永辉超市新上岗的年轻员工赔偿。陈先生不忍心,最后放弃索赔。

4月12日,朱先生在永辉超市福州屏山店买了近200元的鲜猪肉,回家分割时发现猪肉呈粉红色,水分疑似超标,疑似注水猪肉。交涉中,永辉超市拿出当天的猪肉检疫报告,证明是合格产品。因目前对注水肉并无统一的国家标准,相关部门执法没有依据,该投诉至今没有结果。

刚在永辉超市维权成功的陈女士告诉记者,有时候,一个人的战斗很难,她在获得超市赔偿时,被要求删除照片、交出购物小票,还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订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的协议,而超市并不提供任何承认欺诈的书面证据。这些也会对正当维权消费者产生一定的约束。

记者就上述问题多次联系采访永辉超市,并根据该公司总机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传媒部、公关部、分管副总办公室等部门,均无结果。

 

众人拾柴火焰高

 

7月2日,福建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程翔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消法》规定,若超市的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可获得3倍赔偿,最低金额不低于500元,这项鼓励维权的规定出台,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

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奇龙对记者表示,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标价签、价目表等所表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诈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都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如果超市存在上述现象,可以认定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的索赔要求应得到满足。

业内人士建议,打击消费欺诈要从源头抓起,政府部门加强管理,不定时地对各超市、商场进行抽检,一旦查出问题,坚决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大消费欺诈的处罚力度。相关商业企业要加强自律,建立“不诚信商家黑名单”。消费者则要树立维权意识,众人拾柴火焰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加经营者的违规成本。

 

相关法条

 

《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编后 500元保底赔偿极大地激发了消费者维权索赔的积极性。如果说新《消法》实施之前很多商家还心存侥幸,认为小额商品的欺诈赔偿额度不大、愿意维权的消费者不多的话,现如今,这样的侥幸心理很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大麻烦。面对新《消法》,经营者应努力跟上法律进步的步伐,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改进,而不是找出各种理由讨价还价,对消费者的索赔打折扣。只有把对消费者负责作为第一社会责任,始终将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企业才能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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