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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卤菜店傍“青奥”被处罚
江苏消费网 (2014-06-0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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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京讯(刘昆 张倩 记者薛庆元)近日,南京一知名卤菜店因傍“青奥”被江苏省南京市工商局鼓楼分局处以2000元罚款。据悉,该店为推销其产品在门店前LED电子显示屏上发布“燃烧梦想,让我们与青奥共成长”等内容。
鼓楼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青奥会)组织委员会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青奥”登记为特殊标志,核准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包括肉、鱼、家禽,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有效期自2011年2月15日至2015年2月14日,这意味着青奥会组委会享有“青奥”知识产权。由于青奥会组委会并未授权该卤菜店使用“青奥”字样,因此该卤菜店在其门店前LED电子显示屏上使用“青奥”文字的行为属于侵犯“青奥”知识产权行为。鼓楼工商分局依据《南京市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和《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予以罚款。
据鼓楼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青奥会的临近,工商部门不断接到青奥会组委会及市民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举报线索。目前,工商部门已将保护青奥会注册商标和特殊标志作为“大干一百天、彻底大扫除、迎接青奥会”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商家务必提高对“青奥”知识产权的认识,切勿借青奥会宣传自身。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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