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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投诉

宾馆餐厅办婚宴被疑欺诈
江苏消费网 (2014-06-0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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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洪涛
近日,吉林长春市民尤万龙的心情十分郁闷。一场喜庆的婚礼过后,他对承办婚宴的吉林省宾馆龙凤餐厅的服务质量提出了质疑。回顾从订餐到婚宴举行的全过程,尤万龙感到自己掉进了对方一步步设下的消费陷阱。日前,他分别向本报吉林记者站及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该餐厅在服务过程中未做到明码实价、变相强迫交易,且在服务协议上加盖的是私刻的公章。他认为该餐厅涉嫌欺诈,要求对方依据新《消法》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新人投诉
办婚宴疑受欺诈

据尤万龙介绍,今年2月中旬,他来到吉林省宾馆龙凤餐厅咨询婚宴预订信息,一位叫于洋的经办人称,好日子都预订完了,只剩下了5月25日和其余几个日子。
尤万龙与新娘方面商量后,决定把婚期定在5月25日。2月25日,他再次又来到吉林省宾馆龙凤餐厅,经办人于洋称新菜牌还没有出来,婚宴价格标准也还没定,并表示,要订5月25号的婚宴得马上交订金,否则可能被别人订了。于是,尤万龙交了2万元订金,预订40桌婚宴。签订协议时,于洋称先按老菜牌的套餐标准,每桌2180元,等新菜牌出来后再作调整。酒水除了白酒外,啤酒和饮料不许自带。
预订完婚宴后,尤万龙多次打电话给于洋,询问新菜牌是否出来,但都被告知没出来。其间,尤万龙还两次来到该餐厅,每次对方都称再过几天就出来了。尤万龙曾要求退订金另择婚宴举办地点,但遭到拒绝。
眼看着婚期一天天临近,该餐厅的新菜牌迟迟没有出来。5月19日,尤万龙应餐厅要求前去交全款,对方仍表示新菜牌还没有出来,但可以使用老菜牌。此时距婚期只有一周时间,另择婚宴地点已经来不及。更紧要的是,婚宴举办的时间、地点已通知了亲友,也不便再作更改。
对方表示,老菜牌的婚宴套餐有两种价位,分别是每桌2180元和2680元。使用LED屏须交3000元场地费、4500元使用费,如果定2680元一桌的套餐,这些额外费用就不用交了。最终,尤万龙选定了每桌2680元套餐。然而,此前签订的协议却不让改。
尤万龙称,交款前,他曾索要2680元套餐的菜单和单个菜品的价格时,于洋称只有套餐的总价,没有单个菜品的价格。该套餐内含12道菜,2道凉菜、10道热菜,此外还包含面点、米饭及一盘水果。
5月25日,婚宴如期举行。当菜品陆续端上餐桌时,很多参加婚礼的客人对菜品的价格和质量提出了质疑。酱卤拼盘、五味围碟、梅菜扣肉、四喜丸子等,每盘价格都在200元左右,明显高于同档次的酒店同类菜品的价格。
尤万龙说,更让他气愤的是,该餐厅在菜品上还涉嫌偷工减料,如“樟茶鸭”不是整只的,有的是半只,有的甚至只有鸭头、鸭脖和鸭腿。
接受记者采访时,尤万龙认为吉林省宾馆龙凤餐厅存在欺诈行为。每桌2680元标准的婚宴套餐与该市同档次酒店1000元多的套餐基本相同,如果早知道这些具体情况,自己肯定会选别的餐厅办婚宴的。在整个婚宴预订近3个月的过程中,对方一直推拖到自己不能更改婚宴时间、地点后才告诉具体的套餐及菜品信息,且不明示单个菜品的价格。尤万龙向该餐厅除支付餐费11.988万元外,还被强行收取了4500元LED屏使用费。

餐厅回应
消费者自愿签协议


5月28日下午,针对上述投诉,记者来到吉林省宾馆龙凤餐厅采访了餐厅经理季春景、经办人于洋及餐厅后厨领班谷先生。
据季春景经理介绍,龙凤餐厅隶属于吉林省宾馆,她来该餐厅任职不久,不清楚尤万龙签订婚宴协议的具体情况。婚宴当天,她在现场,并没有发现菜品份量不足的情况。由于参加婚礼的人数超过了预订人数,又紧急协调后厨增加了两桌。从现场看,参加婚宴的客人对服务并未表示不满意。
经办人于洋向记者表示,2月25日,尤万龙是自愿签订的婚宴协议。考虑到食材价格上涨因素,餐厅后来确实决定暂不推出新菜牌了,仍旧使用过去的老菜牌。谈到消费者投诉该餐厅采用推、拖的手段,最终强制其消费的做法,于洋称这不符合实际情况。餐厅婚宴菜品套餐包括每桌2180元和每桌2680元两种价位,尤万龙后来选定的是每桌2680元的。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菜品短缺及计量不足等问题,后厨领班谷先生表示,厨房上菜的品种和数量有严格的规定,每一桌多少个菜、菜品名称都是核对好的,不可能存在个别菜品缺失情况。谈到尤万龙反映的个别菜品涉嫌偷工减料的情况,谷先生表示,这在婚宴市场中也是很正常的现象。
就如何处理消费者尤万龙投诉一事儿,季春景经理表示将向吉林省宾馆主管领导汇报,之后才能作出决定。

消协观点
多处涉嫌侵权


针对这一投诉,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表示,目前在长春市乃至吉林省的婚宴消费市场上,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餐饮企业往往利用其处于经营上的垄断地位,不明码标价,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将不公平的条款订入合同等,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钟萍告诉记者,目前该协会对该投诉已经介入调查。如果查证消费者投诉的“餐厅虚构将推出新菜牌的情形”属实的话,该协会将支持消费者按照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餐厅经营者提出“1十3”的索赔主张。
针对尤万龙与该餐厅签订的婚宴协议,钟萍秘书长指出,其中存在不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如:不允许自带啤酒和饮料,如自带则按餐标每桌加收5%的服务费;取消预订,须提前3个月通知,如无第三方预订,预订金不予退还;婚宴前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齐婚宴全款,否则视为婚宴取消,预订金不予退还等等。“依据新《消法》,这些都属于无效条款。”钟萍表示。
另外,从投诉情况来看,该餐厅提供的婚宴套餐仅注明套餐总价和菜品名称,未标明每个菜品价格及主辅料信息、份量,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调查进展
餐厅涉嫌私刻公章


采访过程中,尤万龙又向记者提出了一个新的情况:他与餐厅签订的婚宴协议中,甲方为“吉林省宾馆”,盖的却是一个写有“吉林省宾馆龙凤餐厅”字样的公章。5月28日上午,记者在吉林省工商局查阅企业注册信息时,没有查到“吉林省宾馆龙凤餐厅”的注册信息。按照公章管理的有关法规,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的企业是不能刻公章的。
当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该餐厅经理季春景,她表示对此不是很清楚。
针对记者调查情况,吉林省工商局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冲表示,使用私刻公章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另外,该协议落款处的甲方是吉林省宾馆,加盖“吉林省宾馆龙凤餐厅”的公章,属于名章不符。因此,该餐厅的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以向辖区工商机关进行举报。
发稿前,尤万龙向记者表示,根据掌握的相关证据,他决定正式向吉林省宾馆龙凤餐厅提出索赔诉求,要求对方依据新《消法》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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