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至19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州放飞旅游有限公司及林子杰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3月30日,林子杰在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设立广州放飞旅游有限公司(下称“放飞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注册资本8888万元(未实际投入)。同年12月,林子杰等人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没有取得发行股票等资格的情况下,发起以众筹放飞公司30%注册资本为名的“中国放飞股权众筹网络平台”(下称“放飞平台”)。利用网络宣传放飞平台的零风险及高回报率,规定“1放飞股”价值人民币1元、投资者在该平台注册后购买1000股以上即可成为放飞股持有人,按照“普通会员”“经理”“高级经理”“商务中心或董事”由低到高的顺序组成身份层级。各层级满足发展不同数量会员的条件可“晋升”上一层级及相应奖励额度,吸引放飞股持有人不断发展下线。放飞公司通过设立微信群、开展公司年会等活动,向社会宣传放飞平台,林子杰等人通过担任微信群群主或团队管理人,进行讲课及宣传答疑,参与平台的扩大及团队日常事务管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放飞平台累计滚动交易额达7.24亿余元,林子杰从平台获利201.8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