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68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近日在广西北海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二审维持一审原判,依法判处该案67名被告人一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罚金,有一名被告人因取保候审时逃匿中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方某某、张某某等67人组织、领导的传销组织以“纯资本运作”为名义进行传销活动,通过鼓吹“纯资本运作”是国家扶持的行业,加入其中可以获得巨额回报等,邀请亲戚、朋友到北海市考察,诱使他们缴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纯资本运作”,即形成了上下线传销关系,并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缴纳的申购款进行瓜分,以此不断骗取财物。
方某某等人骗取的财物通过发展下线人员并瓜分下线人员所缴纳的申购款作为“工资”所得。老总级别人员的工资包括“税金”(即用部分申购款作为经理室开销后剩余的款项由老总级别人员瓜分,对外谎称向国家缴税)和提成,其中提成的标准是下线人员每申购1份份额,上线老总即从其申购款中获得500元的提成,申购21份即提成10500元。
方某某、张某某等67人参加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发展极其庞大,网络层级达20级以上,参与人员超过2800人,涉案金额6000多万元。
至案发时,被告人方某某、盛某某、吕某某、徐某某均已在传销体系中晋升为老总,而且从原“纯资本运作”体系中又分离出四支独立运作的传销体系,且每支体系下人员层级超过15级,人数累计达500人甚至上千人。
2014年12月12日,该案在北海市合浦县法院一审宣判后,方玉春等67名被告人不服曾上诉。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