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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传销不容忽视
江苏消费网 (2014-04-2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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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聂国春

  近年来,尽管国家不断加大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但传销活动仍有屡打不绝之势,因传销引发的各类刑事案件也越来越多。4月18日,备受关注的海归大学生孙延宇拒入传销被害案在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牛山法庭正式开庭审理。

要命的“面试”

  年仅24岁的孙延宇怎么也没想到,一次普通的“面试”竟然会要了他的命。
  2013年7月2日,孙延宇从哈尔滨来到东莞,奔着月薪四五千元的童装公司“贸易经理”一职而来。然而,这个令他以为能梦想成真的职场大门,却是一间没有逃生之门的人生“黑屋”。
  检方指控称,孙延宇被涉案传销组织成员雷键领到出租屋后,传销窝点“家长”解今玲以统一管理为由把孙的手机收走,同时安排成员张德涛、雷键看管孙。孙得知被骗要求离开,成员李有正、张德涛、雷键等人将其摁倒,迫使其留下接受“洗脑”。当年7月6日,在又一次对孙延宇动员“洗脑”时,孙与雷发生争执。随后,传销组织成员李有正、于洋洋、张德涛、雷键合力将孙摁倒,并多次将孙的头部按入装有肥皂水的脸盘,直至孙无力反抗。事后,孙延宇出现持续高烧、嘴唇发紫。当日晚22时许,孙被送至医院时已无呼吸,经救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孙延宇系颈部受外力作用引起窒息死亡。
  遭遇要命的“面试”,孙延宇并非第一个。2012年4月,年近五十的老刘听信了朋友“高薪工作”的介绍,被骗至广东省梅州市某出租屋,要求其加盟所谓的“天狮集团”。因为老刘不肯说出另一张银行卡的密码,传销人员对其持续殴打并泼冷水。此后,老刘再也没有醒过来,而他最后的栖身之地,竟然是被传销人员丢在的垃圾站旁。今年1月23日,江西一小伙应“网友”之邀来广东韶关。不到1小时,他就被恶狼般的传销分子殴打致死。目前,警方已抓获10人。

暴力代名词

  根据陕西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王军权的统计,2010年 6月 至2011年5月,该院共受理因传销引起的犯罪案件32件,占同期受案总数的11%,涉案人数96人,占同期涉案总人数的14%,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不容忽视。
  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在2011年联合召开的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也强调指出,传销犯罪暴力化倾向明显,打击传销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时至今日,尽管电子商务等新型传销不断涌现,然而传销暴力犯罪却仍在持续增加。
  2013年12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相关调研结果称,非法传销活动对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危害并容易诱发其他犯罪,具有明显的刑事违法性,传销活动暴力化倾向日趋明显。调研显示,在该市法院一审审结的57起传销案件中,以非法拘禁罪定罪的就有46宗,占总案件数的80.10%,而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的只有2宗,所占比例为3.51%。
  22日,记者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传销”为关键词检索发现,在检索到的378件判决中,以“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定罪的传销刑事案件就有近200件,案件涉及江西、河南、福建、浙江、广东、上海等诸多省市。传销,已渐渐成为暴力的代名词。

司法的无奈

  东莞中院调研认为,非法传销案件的暴力化倾向,主要表现在:一是逼迫缴纳费用,被害人拒绝或反抗时被殴打致死;二是发现被害人逃离传销窝点,故意伤害致死;三是利用传销的特有形式或手段达到其他犯罪目的,因此最后演变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或是强奸罪等。“鉴于传销犯罪的特点,我们的打击重点应是犯罪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对那些一时受蒙蔽加入传销组织的参与者,法院在量刑时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罪当其罚。”东莞中院刑二庭负责人介绍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从实践看,传销组织往往是在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甚至是在出现人员伤亡的时候才被发现并移送司法机关。对此,在打击传销犯罪过程中,更应该注意传销活动发展前期的犯罪行为,如非法拘禁、诈骗等行为。在传销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后果之前就将其控制住,从源头上遏制传销组织发展扩大的机会。
  王军权撰文认为,打击传销暴力犯罪活动,要将打击传销计划前置,从源头遏制传销犯罪。但是,目前组织领导传销罪处理组织者、领导者,并要求组织者、领导者达到3级以上,组织、领导人数达30人以上,其构罪标准相当高。实践中,一些实施传销暴力犯罪的出租屋窝点往往只有十几人,层级也不多,在前期很难受到查处。即便被监管部门发现,只要没有查出明显的暴力刑事案件,也只能遣散了之。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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