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工商、公安部门查办的十起重大传销案例,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对各类传销活动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
此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如下:
1、广西“10·16”特大传销案
2012年12月6日,广西南宁公安机关在前期缜密侦查基础上,在广西、北京、吉林等地同步行动,成功破获“10·16”特大传销案,抓获该传销团伙A级头目70余人,逮捕30人,查获涉案款物一批。
侦查查明:2010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以“资本运作”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5.6万至8.6万元不等的入门费,采取“拉人头”形式,引诱3000余名群众到广西北海、南宁、桂林等地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1亿多元。
2、湖南“1·12”特大传销案
今年1月13日,湖南长沙公安局对辖区内多个传销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成功破获“1·12”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现场捣毁传销窝点378个,查获参与传销人员4000余名,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28名,传销骨干全部落网。
侦查查明:2011年6月,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等人流窜至湖南长沙,以“自愿连锁经营业”、“长沙市绿化工程”等为幌子,要求加入者申购产品份额(3800元为一份,每人申购份额不超过21份,无实际产品),采取“五级三阶制”,在长沙市开福区、雨花区开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约2亿多元。
3、贵州“5·07”特大传销案
今年4月11日,贵阳市公安机关会同综治、工商等部门,对经营近一年的“5·07”特大传销案开展集中行动,抓获传销参与人53名,其中刑拘骨干成员32名,清查窝点24处。
侦查查明:李某某等人打着“西部大开发”、“连锁经营”、“纯资本运作”等幌子,采取收取69800元入门费的方式,大肆发展下线人员,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江苏、福建、湖南、广东、广西等地3000余人。
4、“中国明明商”传销案
2012年5月18日至31日,在公安部经侦局的统一指挥下,黑龙江、山西、辽宁、天津、吉林等地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成功破获“中国明明商”特大传销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7名。
侦查查明:“中国明明商”全称为“中国特色品质营销全民互助明明商”。该传销组织假冒文化部和中国农业银行之名,以虚构的“中国全民借助银行”的名义,打着“十二·五扶贫计划”、“中国特色营销方式”的幌子,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以“领航人”、“九大常商”、“八大常察”等传销组织头目为核心,以在各地发展“薪种”、“环名”(下线人员)、再由“薪种”、“生根发芽”的方式,大肆进行“拉人头”式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及10多个省份数万人。
5、“北京中绿公司”传销案
2011年以来,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山东等地公安机关先后对“北京中绿公司”传销组织立案查处,成功捣毁多个传销窝点,抓获部分顶层头目,教育遣散大量参与人员。
侦查查明: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以推销该公司“康复得胶囊”等产品为名,采取缴纳2900或2980元“入门费”方式发展人员加入,要求参加者积极发展下线,并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依据发展下线的数量,将传销参与人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科长、经理5个级别,每个级别可获得不等比例的提成,其组织结构符合“拉人头”式传销犯罪“五级三阶”的典型特征。
6、江西精彩生活公司传销案
2012年4月15日,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共同部署江西、山东、安徽等多地公安、工商机关开展集中行动,对江西精彩生活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进行收网,抓获唐庆南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及各地涉嫌犯罪情节严重的渠道商300余名。
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唐庆南等人以公司所属某直购官方网为平台,以网上消费返利为幌子,引诱参加者缴纳7000元至7000万元人民币不等数额的保证金,获得不同级别渠道商资格,然后继续发展他人成为渠道商,组成一定层级,并以此为依据计酬和返利,返利资金绝大多数来源于各级渠道商缴纳的保证金。其实质是以推广(即发展下线人员)返利为诱饵,骗取巨额财物,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目前,吉林、安徽、四川等地法院已就本地案件做出判决。
7、“浙江亿家电子”涉嫌传销犯罪案
2012年5月18日,浙江省金华市公安机关对亿家公司涉嫌传销犯罪立案侦查。当年7月5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联合部署全案查处工作,至7月20日,各涉案地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41名。
侦查查明:2010年5月开始,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托其设立的“万家购物网”网络平台,推出“满500返500,满1000返1000”、“消费=免费=存钱”、“一元返利”计划(即消费满500元的会员每天获得1元返利,承诺500天实现全额返还)等虚假广告,通过举办讲座等形式大肆宣传,吸引消费者注册成为其网站会员,并在该公司吸纳的加盟商处消费以获取返利。该公司通过发展加盟商、代理商、会员,收取一定比例佣金,获取非法利益。截至案发,涉及交易金额280余亿元、涉及渠道商、会员约200万名。
2013年6月18日至20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8、“军圣营销”组织、领导传销案
2012年3月14日、4月24日,湖南怀化、广东江门公安机关分别对山东军圣公司传销头目及骨干人员涉嫌传销犯罪立案侦查。
侦查查明:2010年2月开始,徐启军等人成立山东军圣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推销所谓广告收益权和相关产品,以发展下线、销售产品获得高额返利为诱饵,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及23个省份1万余人,涉案金额过亿元。
2012年12月21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徐启军等13人依法做出判决,其中判处主犯徐启军有期徒刑8年。
9、“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传销案
2012年3月至5月,四川、天津、河北等12省份公安机关对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传销案统一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名。
侦查查明:2010年1月21日,陈利军注册成立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营养餐、福寿酒等产品的销售。当年6月,陈利军伙同彭椿棋等人,租用境外服务器,开设公司网站和会员管理系统,并以此为依托,以推广销售公司产品为名,以公司薪酬奖励制度为诱饵,吸纳会员和发展商铺,并以会员发展下线人数和销售业绩作为会员升级和薪酬奖励依据,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截至案发,共发展会员近万人,涉及29个省份,涉案金额3.94亿元。
2012年6月7日,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该案主犯陈利军、彭椿棋有期徒刑10年和5年。
10、“斐梵国际”传销案
2012年5月20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山东、北京、河北等17个省市公安机关对“斐梵国际”传销团伙集中收网,抓获包括香港籍主犯李某某在内的犯罪嫌疑人57名,扣押、查封、冻结涉案款物一批。
侦查查明:2005年10月,李某某在法国注册成立斐梵国际有限公司,同时成立香港亚太总部、深圳营运中心、北京代表处;2009年9月至2010年10月,李某某又借用他人名义先后在北京、深圳等地成立了斐梵(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在此基础上构建“斐梵”传销体系。其将旗下的斐梵网站、菲玛特网上购物商城等网站,伪装成“为女性服务的B2C(商家对客户)或C2C(个人与个人的电子商务)网站”,并宣称任何人可免费申请开办所谓的“网店”。会员可通过直接、间接发展下线,购买该网站“网店”里的产品,获得不同层次的奖励,变相从事“拉人头”、“缴纳入门费”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截至案发,涉案网站发展会员数万人,设立所谓实体体验馆69个,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