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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举报传销最高奖励1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12-08-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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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近日,记者从辽宁省打击传销工作会议上获悉,辽宁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情,制定了《辽宁省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于7月26日起发布实施,奖励分为8个梯次,奖金最高1万元,最低100元。
  据介绍,自去年7月以来,辽宁省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突破性成果。截至今年7月,全省共摧毁传销窝点960个,教育遣返传销人员18676人次,解救被骗传销人员294人次,行政拘留1344人次,刑事拘留305人次,劳动教养104人次。为严厉打击传销活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传销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及时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辽宁省打传办希望通过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群众举报传销的积极性,使传销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无处藏身。
  记者从辽宁省工商局了解到,根据《办法》规定,举报3种传销行为可获奖励: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二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奖励共分8个梯次。如根据举报线索查获传销组织主要头目(传销组织的发起人,已经被行政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理),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违法事实,对摧毁传销组织起到关键作用,举报人可获最高奖励金1万元;如举报传销活动且发展下线50人以下,虽提供查办线索,但未掌握传销活动证据,最终举报情况与执法机关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举报人可获奖励金100元。
  同时,《办法》还明确举报人在举报时应采用实名制,并如实登记联系电话、住址;凡属匿名举报的,应留下举报人具体联系方式,在结案后提出奖励要求,并能证明与匿名举报人确属同一人的,按实名举报人对待,否则视为放弃举报奖励。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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