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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对策应对传销五大新动向
江苏消费网 (2010-11-2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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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华平 本报记者 贾 君

  为给广州亚运会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联合部署在广东、江西、福建、湖南、广西、海南六省区开展“禁传销保亚运”专项行动,目前正在深入进行中。

  近年来,随着工商、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的加大,作为传销重灾区的广西,传销活动已得到有效控制。记者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通过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有力遏制了传销活动的蔓延。近日,就当前传销活动出现的新特点以及临桂县打击传销所取得一些经验,记者对临桂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副组长、县工商局局长阳惠林作了专访。

  问:阳局长,您好。请您介绍一下当前传销活动呈现出哪些新特点、新动向。

  答:当前传销活动主要呈现五方面的新动向。

  一是活动形式更加隐蔽。传销人员开始打时间差,活动时间由白天转为夜间,避开执法人员的日常巡查时间;方式上由原来的集中培训改为分散小型活动;活动地点由原来的出租房内转向宾馆、写字楼内。

  二是传销手段更趋科技化。传销人员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通过银行卡或网上付账,完成入会申购;活动结束后删除所有信息,不留下证据,增加了查证办案的难度。

  三是传销人员结构更趋复杂。由原来的农民、下岗职工、中老年人、待业人员等,开始向大学生渗透,特别是向民办高校和高职高专学生渗透的现象较为突出。

  四是欺骗手段更狡猾。打着“人力资源开发”,“连锁经营”,“纯资本运作”等旗号,谎称得到国家支持,鼓吹“事业合法”;还常常利用电脑合成技术,拼出“合法”经营证,蒙骗加盟者。

  五是反查处能力增强。最近查处的一些传销案件表明,传销人员中的经理级头目都是单线联系,即使到了申购现场仍然委托人代理出面,行踪诡秘;传销现场也找不到有效证据,取证更加困难。

  问:面对传销活动出现的这些新特点、新动向,基层打传工作应采取哪些新策略?

  答: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力军,基层工商机关必须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适时调整工作策略。

  第一,是统一思想认识,转变办案思路。要深入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使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转变工作重点,由原来的以清查为主转变为打击为主。

  第二,制定行之有效的打击措施刻不容缓,使执法有据。针对打传行动现状,以及广西被列为全国打传重点区域这一严峻局面,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传销组织领导者实施劳教等处罚办法。施以重典,才能治住传销屡禁不止的泛滥局面。

  第三,要斩断资金运行链条。由政府统一协调多家银行网点,凡是外地人员以个人名义通过银行运作与传销申购资金份额相同的资金,一律视为传销申购嫌疑资金,暂停汇兑,并及时通报打传部门调查。

  第四,要改变打传方法,各个击破。建立严密的监控网络十分重要,要通过做涉传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通过他们掌握传销网点的分布、人员活动规律等,使执法部门有的放矢,实施精确严厉的打击。

  第五,坚持综合治理,使打击传销工作形成制度化。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打击工作机制。二要健全责任制度,按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三要强化督导考核制度。

  第六,多措并举,完善打传工作机制。一要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打传强大攻势;二要积极开展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教育挽救被骗群众;三要建立查处传销案件激励机制。

  第七,要强化对出租房屋和出租房主的管理。这是从源头上遏制传销的关键所在,公安部门要对出租房屋和房主进行实名登记备案,一经发现涉传现象实行严厉处罚。

  问:今后,临桂县工商机关将如何更加有力地打击传销?

  答: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神圣职责。作为工商系统的基层工作者,打击传销,努力为发展地方经济保驾护航,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临桂县工商机关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公安等执法部门相互协作,履行职责,为实现无传销社区的奋斗目标而共同努力。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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