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峰)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包括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及微型计算机五类产品。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工信部组成《目录》管理委员会,按照《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相关原则和程序,负责对列入目录产品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