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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上海、扬州出台标准规范家电维修服务
江苏消费网 (2010-09-2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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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桑雪骐)日前,扬州市地方标准《家电维修企业经营服务规范》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家电维修企业作出了维修时间最多不超过7天,即使遇特殊情况,3个月内也必须修理好等要求。而今年2月,上海版的《家电维修企业经营服务规范》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

  上海消费者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家的吸油烟机出现故障后,他在网上查到了标称该品牌特约维修的一个服务部电话,报修后很快就有人上门,检查后,维修人员说电机坏了,不值得修了,并表示企业正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李先生家的旧机器可以折200元现金。李先生遂以400元的价格换回了一台新机,不料新机使用不久就出现故障,李先生再次拨打该电话,却发现已经是空号了。李先生后来了解到,该品牌根本就没有这款型号的产品。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锡鸿介绍说,他们每天都会接到类似的投诉电话,特别是一些家中电器已使用了多年的消费者,由于企业维修电话变更等原因而被黑维修点蒙骗。

  为了杜绝这种现象、规范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上述两个地方标准中,不仅就预防山寨维修提出了应对性指标,还就修理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要求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修理站的营业面积必须在25平方米以上,特约维修点的营业面积必须在50平方米以上等等。

  另外,两个标准均在消费者最关心的维修价格、时间、保用期等方面给出了限定。如三包有效期内的家电维修受理,企业应在24小时内提供服务;三包有效期外的家电维修受理,企业应与消费者协商并按约定上门;维修时间最多不超过7天;如遇到零配件缺货等特殊情况,应向用户解释,另约维修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家电产品修复部位保用期为30天等等。

●观点
市场规范需要企业自律和行业引导

  上海 《家电维修企业经营服务规范》和扬州《家电维修企业经营服务规范》都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而专家指出,净化市场还需要靠企业自律和相关行业协会的引导。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锡鸿指出,根据惯例,服务性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因此在标准中并未制定罚则,只能由行业协会等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对企业进行引导。比如自标准发布之后,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开展了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同时,通过对维修企业进行评级,引导企业向更高的标准靠拢。目前该协会已评出A级企业40家,不久将对这40家企业挂牌,从而引导消费者选择更优质的服务,最终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同时,有了标准,一些自律的企业也就有了衡量自身工作的尺度,从而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桑雪骐)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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