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例物业公司诉共享单车无因管理案,今天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认定原告智享人生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驳回了其主张的100元无因管理费的诉讼请求。
此案的起因是,前不久,在北京市高碑店东区停车场地下车库,摩拜单车的线下运维人员发现约有200辆左右的摩拜单车被用锁链锁在一起,无法正常使用。询问后得知,这些车辆被物业智享人生公司扣留。在民警的介入下,智享人生公司将车辆予以归还,但要求摩拜公司支付单车随意停放至私人车位、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停车位、绿化带等管理费用100元。
海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摩拜单车租赁服务协议》的约定,摩拜单车用车人在还车时需将自行车停放在法律法规准许或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的公共停放区域,不得随意停放影响交通及行人正常通行。获取和使用摩拜单车服务的行为视为同意和接受上述协议内容。用车人不遵守租赁服务协议、随意停放摩拜单车的不当使用行为是导致涉案小区共享单车停车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如果因此产生相应的不利后果,应由用车人承担主要责任,摩拜单车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作为提供服务一方仅应承担法律上的补充责任。在智享人生公司与摩拜信息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智享人生公司的集中和清理行为确有无因的成分,但实难称之为“无因管理”。法院认为,由于被锁链锁住且是被集中存放在地下车库的摩拜单车很难被用车人找到并使用,进而直接影响了摩拜单车的所有人及管理人通过出租摩拜单车获取相应收益,故很难说智享人生公司在本案的行为避免了摩拜信息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失或使得摩拜信息公司因此受益,智享人生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最后,法院驳回了原告智享人生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