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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工信部确认黑龙江电信局违规
江苏消费网 (2016-07-0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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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田珍祥)因质疑靓号绑底线消费违规,黑龙江省消费者孙艺泽3次向黑龙江电信管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向工信部申请行政复议(详见《中国消费者报》6月6日1版 《靓号绑底线消费是否违规速给说法》)。7月6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悉,孙艺泽收到工信部的两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未公开检查结果的行为违规;同时复议决定书又称,由于文件未强制要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不得就吉祥号码与用户签订最低消费或预存话费的协议,认定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不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孙艺泽提供的工信复决字(2016)9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其要求工信部确认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未公开依据《关于电信企业针对“吉祥号码”设置限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通管市(2008)47号)对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检查记录违规。工信部审查后,认定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未公开执法检查结果违反规定。

  另一份工信复驳字(2016)88号的驳回行政申请书显示,孙艺泽向工信部申请确认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未履行监管职责,责令其对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进行查处。工信部称,经审理查明,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2008年4月印发《关于电信企业针对“吉祥号码”设置限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不应对“吉祥号码”收取预存话费和设定最低消费。2013年12月30日,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电信用户选择权保障工作的通知》(黑通管字(2013)228号),要求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商不宜针对“吉祥号码”设置最低消费和预存话费,并废止了《关于电信企业针对“吉祥号码”设置限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认为,由于目前的通知未强制要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不得就“吉祥号码”与用户签订最低消费或预存话费的协议,因此认定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不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既然工信部之前声称对收取选号费的行为进行查处,而运营商将普通号码设为特殊号码明显违反规定,工信部就应查处和纠正,而不应该仅仅因为通知没有禁止运营商就撒手不管。”孙艺泽说。

  ●观点声音

  借吉祥号码盈利涉嫌违法

  四川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毅表示,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的文件确未强制要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不得就“吉祥号码”与用户签订设置最低消费或预存话费的协议,但是,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具有 “根据授权,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和管理,会同地方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本地区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的职责。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码号资源是由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分配的,分配时没有对一般号码与“吉祥号码”区别对待,若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用国家号码资源筛选出“吉祥号码”收取底线消费盈利,是明显不公平的。另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行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被管理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有职责依法纠正。从这个意义上说,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存在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作为工信部的派出机构,与基础电信运营商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客观上不应“护短”。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田珍祥)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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