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日常生活中已离不开手机和电话,不管是移动、联通还是电信的用户都知道, 通话业务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功能叫做“来电显示”。虽然这项业务每月资费只要5元钱,但是几乎人人都不得不办理,因为只有办了该业务,才可以在有来电时看到对方号码,在接通电话之前分辨对方是谁。
然而,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通讯技术市场也变得鱼龙混杂,通过一些网络电话或者发射器拨打出的电话,就可以击破“来电显示”功能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来电号码可以被恶意虚假篡改,甚至可以不显示任何号码。如此一来,用户上当受骗的几率大大增加,一些靓号屡遭侵扰却投诉无门,“来电显示”功能似乎出现了一个易被非法利用的漏黑洞。
事件
靓号频遭“呼死你”敲诈
最近,做生意的王先生因为手机号码中有4个7,遭到陌生人“呼死你”的攻击,手机基本无法正常使用。对方称,必须发3个200元的微信红包才能收手。王先生拒绝后,家里和单位的固定电话也遭到攻击。
王先生说,自己曾向运营商客服电话进行求助,但对方表示,不论是“呼死你”还是短信轰炸,都没有办法进行屏蔽。
据记者了解,这种名叫“呼死你”的东西包括一台手机、一套呼死你软件、一套改号软件和一张手机黑卡。即使不使用改号软件,也可以通过设置,实现不显示主叫号码的功能,大多数手机根本没办法对付。屏幕上不显示号码,因此没有办法直接拉黑名单。这套设备响一声就会挂掉,没有真正接通,因此即便打印话单,也看不到这边的真实号码。如果是对方安装了防火墙软件的话,可以起到一定的阻隔作用,手机不会响个不停,但依然会出现占线、耗电变快的情况。
调查
三大运营商均称无法屏蔽
面对这种躲在暗处无休止攻击的人,运营商是否真的无能为力?电话不停遭遇“来电不显示”的骚扰,“来电显示”不真实是否与其功能宣传不符?
带着上述疑问,记者先后拨通了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客服电话。
移动客服向记者介绍,遇到这样的情况,用户可以向移动进行投诉,移动会尽可能对其采取保护措施,并没有更好的办法。从用户出发,手机可以安装防火墙,设置白名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没有办法做到让对方停止呼叫。
电信客服则解释道,这种显示不真实号码或是通过“呼死你”打来的电话,一般是通过一种发射器传播而来,电信所提供的来电显示服务仅针对固定电话和手机,并不包含其他的通信装置。
而联通客服却告诉记者,来电显示是联通默认开通的业务,对于这种通过网络拨打的电话或是短信,三大运营商都无法拦截,联通公司对于这情况一直无可奈何,无法承担相应责任,劝说记者可以放弃联通的服务。
随后,记者又登录三大运营商的官网,分别查看其“来电显示”业务是如何宣传的。
移动页面显示:当国内正常号码拨打您电话时(国际及港澳台来话除外),使用来电显示业务可以自动显示来电号码,您可自由掌握是否接听。
而电信页面则更简单:在本机上显示并保存对方真实的来电号码。
令人意外的是,联通公司则是来电显示业务默认自动开通,在官网中并未找到业务相关介绍。
观点
依法促运营商对诈骗担责
对于来电显示不真实的问题,消费者如被骗怎么维权?运营商承担什么责任?记者咨询了有关法律人士。
据介绍,2015年,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违约责任案件中,广州电信公司被判承担次要责任,赔偿电信诈骗受害人一部分损失。此案为治理日益猖獗的电信诈骗案提供了一个新思路。73岁的杨先生被篡改主叫号码的诈骗电话骗走48万元,向法院起诉提供“来电显示”服务的运营商。最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电信运营商赔偿杨先生损失1万元。此案也成为我国首例“电信诈骗”受害者“告赢”运营商的案例。
天津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琳等专家就此认为,运营商如不能在前端对篡改的主叫号码进行拦截,末端用户是无法自主判断电话号码真伪的。只有通过法律手段使运营商对电信诈骗担责,才能真正倒逼运营商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用户利益。
与此同时,记者又电话采访了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的徐长明律师,徐律师表示,针对运营商所提供的来电显示功能,如果由于网络电话的缘故造成了不真实号码传达至用户面前,是否违约要看双方所签订协议具体内容而定。如双方约定“来电显示”功能的真实性包括用户接收到的所有来电,则运营商应该为此担责。
提醒
“来电显示”漏洞需根治
虽然来电显示只要5块钱,但是这个功能对广大用户来说却至关重要,三大运营商对于不真实来电显示都无可奈何,用户眼中的“来电显示”是否和运营商提供的“来电显示”相对等?不法分子利用这个漏洞,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可能是成千上万。
近年来,电信诈骗的发案率以20%的速度迅速蔓延,不乏被骗成千上百万元的受害者。其中,不少案件利用了高科技手段,跨国犯罪,导致案件侦破难,大部分受害者无法追回损失。
面对类似于“呼死你”这种毫无技术含量的非正常来电,三大运营商难道就一直没有任何办法?如今,骚扰电话、垃圾短信越来越多,希望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并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促进行业的进一步规范发展,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冯云聪 苏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