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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地方信息基础设施法规满周岁 运营商普受益
江苏消费网 (2015-05-15) 来源:人民邮电报-中国信息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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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贵州,通信设施建设用地审批难、建设难、改造难、协调难、赔补难、成本高……这些让通信运营企业头痛不已的“难关”正逐渐被打通。而通关“推手”就是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自从2000年实行政企分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通信体制改革后,各通信运营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为广大用户提供信息通信服务,社会各界对其自建基础网络的行为更多理解为企业投资建设行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作为国家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基本属性却逐渐被淡忘。

  这就不难理解近年来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遭遇用地难、协调难、赔补难、保护难等困境。《条例》明确“信息基础设施是国家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一定位使得社会各界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认识,从传统误区重新回到正轨。

  作为全国首部信息基础设施地方法规,《条例》给贵州信息通信业带来哪些切实的好处?各家通信运营企业有话要说。

  共建共享各方受益

  “自建自用、各自为政”是电信体制改革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老规矩”。去年,这个延续多年的“老规矩”在贵州被取消,因为《条例》将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写进了法规。

  贵广高铁、沪昆高铁贵州段通信覆盖工程就是共建共享结出的硕果。作为贵州通信史上投资最大的单项通信建设项目,贵广高铁贵州段通信建设覆盖总投资达到4.3亿元。本着减少重复建设、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率的原则,该工程采用移动、电信、联通三家运营企业共建共享的方式进行。通过共建,实现500公里传输、95个通信基站以及73条隧道的通信“四同步”建设,为各企业节省建设经费总计超过4.2亿元,大大降低了企业建设和维护成本。

  如今,贵州大数据发展如火如荼,贵安新区大数据基地开创了由“传统通信运营商” “广播电视企业” “政府”共建共享的新模式。通过共建,共节省4814万元赔补费,节省比例达100%;政府承担工程施工费用的40%,为四家企业共节省3038万余元。

  从贵州省通信管理局统计数据来看,截至去年12月底,贵州省实现共建共享铁塔678个、基站1409个、管道杆路3309.24公里,共建比例达82%;共享比例达81.1%;全省已有超过300个小区,25万用户住宅落实了光纤到户建设标准并纳入联建办的备案管理。共建共享全年累计节约建设资金10.8亿元。

  有法撑腰底气足

  野蛮施工、盗窃事件频发,贵州信息通信设施过去很“受伤”,仅贵州电信各本地网就有424处信息基础设施遭受损坏,粗略估计经济损失达13470.63万元。由于种种原因,通信行业对人为因素破坏的通信设施只能“干瞪眼”,能追回部分经济损失已是谢天谢地。但《条例》颁布施行后,破坏电信设施的追责力度明显加大。

  因故意破坏通信光缆,被判刑并赔偿11万余元,石阡“3.28”通信中断事故当事人郑某尝到了苦果。2014年3月28日,郑某组织工人,强行将架设有石阡县移动公司正常通信光缆的电杆拽倒在地,并将通信光缆截断成五段。事故导致石阡全县292个基站和243条专线业务中断,2705户宽带用户和214439户在网电话用户受害,网间通信业务处于瘫痪状态,给石阡县移动分公司以及用户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因犯过失损坏电信设施罪,郑某被石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随后,郑某所在单位主动找到移动铜仁分公司寻求庭外和解,赔偿经济损失11万余元,并承担一审诉讼费。

  有法可依、违法必究,震慑了信息通信设施盗窃犯罪。一组数据可以佐证这一变化:《条例》实施一年以来,贵州移动公司通信基站被盗现象明显下降,2014年,该公司通信基站被盗案件同比下降58%,减少经济损失173.6万元,案发量从前几年的上千起下降至102起,同比下降67%;贵州联通基站被盗次数也从2013年的260起降低到2014年178起。

  迁改赔补有改善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少原有的信息通信设施面临改迁。通信企业常面临无赔补、要账难等窘境。《条例》出台后,这一窘境有所改善。贵州电信全省干线光缆一年来被各类道路、高铁、城市快轨、市政、旧城改造、房开等施工损坏120余次,均获得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成本性补偿或政策性支持。《条例》出台前,中国联通贵州省分公司的网络设施只收到三成多赔补款;《条例》出台后,该公司网络设施迁改赔补收款比例达到四成以上,赔补金额和收款比例比2014年均有提升。贵州移动按照《条例》的法规条款,就黔西南州工业区传输迁改与当地政府、企业进行协调,已确定工业园区赔补费用为371万元。

  当前,无论是国家层面的“互联网 ”行动计划,还是贵州大数据产业战略,均需要强大的信息基础网络作为支撑,《条例》无疑为此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保障。可以说,《条例》的出台将对于改善贵州省信息通信以及信息化发展水平在全国靠后的现状,实现贵州后发赶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消费需求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条例》对信息基础设施从规划与建设、促进与发展、保护与监督、法律责任等都有明确具体要求,其发挥的巨大作用将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下逐渐显现。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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