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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

追责“黑卡”不能漏了运营商
江苏消费网 (2015-01-0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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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加大对电信企业本身的问责力度,一旦把关不严致使他人蒙受损失,就要对其进行严惩,并责令其予以赔偿。对于大把赚钱牛惯了的垄断企业来说,只有利刃加身,才会战战兢兢,忠于职守,才会真正拿消费者的利益当回事

    ■公孙好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向电话“黑卡”挥出重拳。根据行动方案,三大运营商要确保在今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率从目前的88.2%提升至90%以上(据1月6日《人民日报》报道)。
  要打击“黑卡”,最关键的一步就是保证电话用户实现实名登记。所谓 “黑卡”指的是未进行实名登记,并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移动电话卡 (含无线上网卡)。也就是说,未进行实名登记的卡虽然不一定是“黑卡”,但它有可能变成“黑卡”。对此,几乎所有人都曾见过活生生的例子,比如诈骗电话、骚扰电话等。
  若想堵住“黑卡”,就必须追问以往未经实名认证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眼下的问题显然很严重,迄今非实名电话卡仍多达1.8亿户。这一数字绝对触目惊心。追溯起来,问题还是出在把关不严上。虽然电信企业的营业厅能够实名登记,但其社会营销渠道则问题重重,不要证件、不登记、不核验证件、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登记等现象,屡屡出现。这是电话“黑卡”的主要源头。对于这一点,相关部门认识得很清楚,在他们看来,这也是“实名登记管理的难点”。
  既然看到问题所在,就必须打好针对这一难点的攻坚战。其一,要做好新技术的普及和推广。根据要求,在既定时间内停止人工录入方式,实现系统自动录入用户信息,实现对二代身份证的审核。电信企业必须在硬件上保证渠道内实现普及。其二,电信企业要严格代理条件,禁止社会营销渠道擅自委托下级代理商办理入网手续,同时,加强对网络营销渠道管理,在网络预选卡号环节,应要求用户上传居民身份证扫描信息,在电话卡配送环节,应确认用户身份证件与网上提交的身份信息一致。假如这些要求能真正得到落实,难点就有望变得不再难。
  但必须明确,一旦出现问题,不能少了对电信企业的严惩。不妨想一想,以往实名登记做得不好,除去客观存在的困难之外,恐怕少不了电信企业为追求利润而疏于管理方面的因素。如今,要实现实名登记,电信企业仍然是最主要的实施者。要保证实施到位,就必须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这种惩处绝对不能仅仅局限于取消代理商资格、建立黑名单、关停“黑卡”等。因为那样的话,板子还是打在别人身上,运营商则置身事外。必须加大对电信企业本身的问责力度,一旦把关不严致使他人蒙受损失,就要对其进行严惩,并责令其予以赔偿。对于大把赚钱牛惯了的垄断企业来说,只有利刃加身,才会战战兢兢,忠于职守,才会真正拿消费者的利益当回事。否则,这些年来,各类诈骗电话频出,电信企业又主动做过多少工作?
  另外,还应做好与电话用户实名制相关的其他法律配套工作。比如,以往很多人为何不愿登记实际信息,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因为担心个人信息外泄。我国《刑法》中虽然有规定,公共服务企业包括金融、电信等,不得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罚。可查查新闻,有几个人因此而获刑?只有法律落到实处,才能产生真正的威慑力。
  在各类电信诈骗满天飞的今天,严打“黑卡”是一项深得民心的工作。如何将这一工作做好,见证政府相关部门的决心,也考验其执行能力。对此,不妨拭目以待。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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