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讯(王栎焜 记者王照重)近日,山东莱阳市的林女士在某商家办理预存话费赠手机业务时,获赠一部某品牌手机,用了不久,手机就出现了信号时有时无、电话接不通、通话有回音等问题,于是向莱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据林女士反映,这部手机给她带来很多麻烦。有一次林女士和朋友约好下班一起吃饭,但是下班时手机却打不出电话了,好不容易联系上朋友,还惹得一通埋怨。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林女士很恼火。后来,她找到商家,讲明了手机情况,商家答应给她调换一部新手机。
可是,等了将近一个月,商家才通知林女士去取新手机。当林女士去取这部“新”手机时,竟然发现该手机表面有磨损,而且也没有包装,林女士心中充满了疑虑,拒绝接受这部“新”手机,希望能更换一部包装完好、没有磨损的新手机。商家却表示,只能为林女士调换这部没有包装的“新”手机,事情僵住了。
在听完林女士的投诉后,莱阳市消协的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商家。经调查,林女士所说的情况属实。莱阳市消协工作人员向商家详细介绍了在经营活动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向商家说明在《山东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
最终,商家为林女士调换了一部真正的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