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手机去哪儿了?”在小米手机官网购买的手机一年多未到货,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小米公司)以快递单无法查找为由拒退消费者预付货款。福建厦门消费者林雷依据新《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状告小米公司,要求对方退回预付款,并承担利息损失。目前,厦门市湖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12年12月28日,林雷在小米手机官网为家人购买了一台“小米手机2”,价格为2299元。随后,林雷因工作之故离开厦门半年多。2013年12月24日,林雷回厦门时才发现自己一年前购买的小米手机并没有如期送到。林雷上网查询订单发现,自己留的手机号出现错误,但订单状态显示“妥投”,送达成功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16时05分。
林雷向小米公司客服反映此事,认为逾期一年未收到手机,“小米手机2”已过时,要求退款。今年3月7日,林雷接到小米公司客服人员的回复,称投递商如风达快递有限公司已无法查证是否妥投,因此不能办理退款手续。
今年3月中旬,林雷到厦门湖里区法院起诉,依据新《消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之规定,要求小米公司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损失共计2961.11元
(注: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赔偿利息损失,暂计至起诉日,为662.11元)。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认为,依据新《消法》的上述规定,如果小米不能提供手机“妥投”证据,林雷不仅可以要求小米退还货款,还可要求对方赔付预付款交付期间的利息及其他合理费用。
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示,将为林雷提供法律援助。
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