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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规范手机支付业务 支付机构或无缘O2O
江苏消费网 (2014-03-20)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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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将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管理再度细化

 

日前,央行首次下发关于手机支付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其起草说明中指出,对于目前部分支付机构通过手机二维码等方式将支付账户或其关联的银行账户用于实体特约商户现场交易的情形,考虑到该类O2O业务,一方面,对于培养社会公众的手机支付习惯、便利小额非现金支付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从鼓励创新的角度出发,人民银行可给予一定的观察期;另一方面,该类业务仍处于探索阶段,业务模式多样,尚未形成统一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社会公众对该类支付方式的接受与信心也有待市场检验,因此目前阶段人民银行暂不宜在管理制度中对其合法性予以承认。

 

而《指导意见》中的第二章节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商业银行手机支付业务,规范发展支付机构手机支付业务。

 

“从监管层的态度中,可以看到手机支付中的主角应是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只是需要规范的配角。”有支付人士指出。

 

无缘近场支付

 

指导意见如是解释手机支付,即手机作为支付终端,基于无线通信网络与后台服务器之间的远程信息交互(即远程支付),或基于手机与受理终端的近场信息交互发起支付指令(即近场支付),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支付方式。

 

手机支付是网络支付的一部分,除此之外,网络支付还包括通过互联网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

 

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中,以互联网支付为主,其中支付宝、财付通等占据80%的市场份额。

 

根据iResearch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互联网支付成交额为5.4万亿元,手机移动支付为1.2万亿元。后者数量级尚不能比肩互联网支付,但增长却不容小觑,2013年较2012年成交额放大6倍。而互联网支付尚未翻倍。

 

或许,真是因为手机支付的异军突起引起了监管部门的特别“关照”,继而出台指导意见。

 

掘金手机支付的参与者主要是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支付机构在手机支付领域中,原本只分远程支付的蛋糕。然而这两年来,支付机构已经不满足于此,开始从线上向线下延伸。尤其是随着二维码线下支付技术的成熟,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抢占手机支付的近场支付市场。商业银行亦是积极迎战,与运营商、手机厂商等一起推动NFC近场支付。

 

但监管层对于支付机构、商业银行态度迥异。

 

《指导意见》指出,支付机构只在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资质时,方可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商业银行直接发行在付款人手机安全载体内的银行卡(账户)及手机电子现金的近场受理服务,并适用有关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管理规定。

 

这样意味着,根据《指导意见》,支付机构同时拥有互联网支付业务资质、银行卡收单业务资质,才能开展线下近场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均有上述两种支付业务资质。

 

然而,即使这样,支付机构的近场支付仍难进行。

 

记者从一家支付机构的法律人士处了解到;“按照去年已经实施的《银行卡收单业务指导意见》的要求,当地收单要在当地有分支机构落地,支付机构不像银行那样可以设置分行、网点,这对于支付机构来说成本太高,所以,支付机构线下支付基本不太可能。”

 

这也就意味着,支付机构将无缘O2O。

 

一边是火焰,一边是海水。监管层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鼓励商业银行拓展NFC手机近场支付应用。

 

《指导意见》中,央行为商业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三者身份给予定位。商业银行在手机支付服务市场继续发挥基础性、推动性作用;支付机构应进一步利用机制灵活、创新能力强的优势,加强风险管理,在小额便民支付领域形成对传统支付服务的延伸与补充;银行卡清算机构应继续发挥在银行卡产业链中的枢纽作用,为手机支付业务提供安全、高效的银行卡交易处理与清算服务。

 

支付机构“不得跨界”

 

由此,支付机构基本无缘手机支付的近场支付。

 

此外,《指导意见》中还指出,支付机构不得基于客户的通信账户开展手机支付业务。业内人士向记者解读,所谓的通信账户是指比如手机号、腾讯QQ号、微信号等。

 

“根据此版本的指导意见,那么这就意味着基于微信的业务比如嘀嘀打车是被暂停的。表面上看来,嘀嘀打车在付款时是直接划的银行卡的款。但该业务是建立在微信的基础之上,同样有走财付通账户的通道。”接近财付通人士表示。

 

如若规定属实,那么支付机构的多项业务或将被暂停。

 

事实上,这其实是监管层的监管思路,各类支付业务要均衡发展,不得进行跨界。

 

据了解,央行颁发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牌照共分五类,业务类型分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货币汇兑等。截至2014年2月,央行已经向250家非金融机构发放了支付牌照,其中从事网络支付的97家,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54家,从事预付卡业务的166家。

 

央行对于支付的监管发展完善已历时数年。2010年6月,央行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指导意见》;2012年9月,央行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指导意见》;2013年7月,央行发布了《银行卡收单业务指导意见》;2013年3月,下发《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指导意见》、《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征求意见。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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