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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消协建议运营商降低套餐外流量费
江苏消费网 (2013-04-2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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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 建
  3G手机的普及发展,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上网流量计费的纠纷。仅去年下半年,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就接到消费者投诉100多件,咨询500多件(次)。河北省消协的调查显示,手机上网高额流量费多由消费者不了解相关的业务知识、通信运营商资费收取不合理、费用不透明以及服务跟不上等原因造成。

计费错误确实存在

  河北省消协在对手机上网流量费纠纷事件的调查中发现,多数是消费者不了解计费公式和标准等造成的,但也绝不是通信运营商所称的“绝对不会出现错误”,事实是出现错误也偶有发生,尤其是在软件升级、更新时,还会大面积出现错误。
  河北省消协社会监督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8月,有关联通的投诉数量迅速上升,短时间内,仅河北省消协就收到20余起投诉。针对河北省消协的调查,河北省联通公司客服人员答复称,系因联通升级改造系统造成。秦皇岛消费者王某投诉其手机已经申请停掉了包月业务,但随后迅速产生了几百元的上网费用,经调查为联通业务人员失误造成,联通公司返还了消费者多付的费用。

套餐外流量费用标准应降低

  目前,通信运营商大都采取套餐或免费赠送一定数量流量的方式运营,对于超出上网套餐标准的流量收费,各家运营商各不相同,但大都高出套餐标准一倍甚至数倍。
  河北省消协认为,通信运营商收取高额的套餐外流量费用,涉嫌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消费者根据实际需要上网的权利,实质上是变相强迫消费者“打包”消费,就如同到饭店用餐一样,消费者只能“包桌”,而不能点餐,点餐单品就要高额付费,甚至超过包桌整桌的价格,对消费者显然有失公平,建议降低套餐外流量费用标准。

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智能手机能否实现上网,取决于通信运营商是否向用户开通这一业务。对于是直接开通上网,还是经同意后再向消费者提供上网业务,各公司做法是有差别的,移动公司是经消费者同意后开通,而联通公司认为随着时代发展,上网已成为类似于语音、短信功能的基础服务,所以在客户入网时服务功能默认为开通。
  河北省消协认为,应主动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上网与通信、短信毕竟功能不同,使用目的也有差别,当属不同业务,今后即便在3G时代乃至以后,也应当将这一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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