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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小灵通清频退网没那么简单
江苏消费网 (2012-08-2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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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 建

    8月1日上午9时,程志军诉小灵通服务合同违约案二审开庭。开庭前,在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泉南大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外,没有打伞的程志军在渐紧渐密的雨中一直在坚守,希望等到更多前来旁听的小灵通用户。从去年开始,该市小灵通的信号开始减弱,用户经常遭遇电话打不通或频繁掉线的尴尬。
  
    此案被告——小灵通服务提供商、中国联通邢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邢台联通)在庭审时提出的核心观点和依据与一审无异: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2011年底前清频退网、设备生产企业转产致配件无法采购、部分基站因城市改造被拆,闭网或转网是因非运营商控制因素所致,不承担违约责任。

呼叫转移在误事之后

    2001年左右,程志军与邢台联通签订协议,成为该公司的小灵通用户。“从2011年开始,我使用的小灵通信号就开始减弱,在邢台市区许多地方或没有信号或信号非常微弱,即使接通电话也会刚说几句就突然断线,再次拨打显示接通开始计费却无法和对方进行通话。”程志军说,小灵通几次在关键时候“掉链子”,给他带来很多麻烦:
 
    2011年7月1日,程父急发胆囊炎住院,因信号原因,母亲无法及时联系到离父母家最近的程志军,延误最佳治疗时机,导致病情加重;7月下旬,程的女儿因脑炎住院,妻子同样联系不到程,夫妻间产生矛盾。“小灵通信号频繁异常,导致我生意上多次违约、错失客户,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程志军说,同样的原因还多次造成自己与亲友产生误会。
  
    邢台市守敬公证处出具的证据保全公证书显示:从2011年10月10日下午4时开始,公证员依次到邢台市区7个地点,分别使用程小军的小灵通连续两次拨打10010和2183532两个号码,均显示为无可用网络或无法接通。
  
    邢台联通则调取了2011年7月程父住院期间的通话记录,证实当时程的小灵通已办理呼叫转移,且有通话记录,因此不存在信号不好联系不上的问题。
  
    二审中双方在法庭陈述与辩论的上述内容,与记者从邢台市桥西区法院一审判决书中看到的并无二致。
  
    一审判决书中,邢台市桥西区法院采信了邢台联通的说法,对程志军提出的赔偿损失、返还部分通信费用等要求不予支持。“发现信号异常后,我不得已找到一个小灵通信号正常的地方进行呼叫转移操作,这只是被迫采取的补救措施,实属无奈。”程志军及其代理人、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连进向二审法庭陈述上诉理由表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设置呼叫转移发生在程父实际住院之后,而医院病历记录的住院时间是病人做完各项检查之后的办理手续时间。一审判决以呼叫转移记录时间早于病历记录程父住院时间为由,认定小灵通信号正常,忽略了医院对急诊病人先抢救治疗后办理住院手续的事实。

部分基站被悄悄拆除

    双方都没有异议的是,小灵通信号异常现象与部分基站被拆除有关。
  
    “工信部2009年11号文件要求小灵通2011年底前必须清频退网,所用频率政府无条件收回。”邢台联通称,2009年初工信部文件下发后,相关设备生产企业相继转产,而联通库存设备只能维持两年多,一些配件无法采购,加上近两年政府拆迁行为,致使公司不得不对设备损坏的基站进行拆除,从而出现市区部分区域信号渐弱问题。
  
    程志军对上述说法并不认可,其重申一审法院业已查明的事实说:被告拆除的市区基站,有的是处于老化状态的多年老基站,而有的基站建站时间并不长,有的也不存在拆迁的问题。“工信部文件要求清频退网的最后期限是2011年底,但邢台联通早在2010年就陆续选择性拆除基站——只保留部分机关及联通营业厅附近基站,这其实是迫使用户主动放弃使用小灵通。”程志军及其代理律师认为,这种既没有告知消费者,也没有得到同意的私自拆除行为,必然会影响到用户通话,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且已构成违约。

未收到过转网通知

    “工信部通知发出后,公司已利用电台、短信等方式向用户宣传转网政策及优惠活动。”庭审中,邢台联通提供了“超级灵通”、“超级精彩”的宣传彩页和邢台广播电视报各一份,以证实其为解决过渡期问题,开发超级灵通等业务平台以帮助小灵通用户转网。

    “上述彩页或报纸是宣传联通新业务,前提是缴话费赠手机或购机赠话费,尽管其中提到小灵通用户可以有偿获得一个2G号码卡,而原有小灵通号码可以‘一卡双号’方式过渡保留,但保留多久并未明示,同时用户此前购买的号码及小灵通将因此无条件作废。”程志军据此认为,这并非专门针对小灵通的合理解决方案。更何况,自己并没有收到任何转网公告短信。
  
    而邢台联通方面则称,上述事实说明公司已经履行了“停止扩容、采取措施,满足现有用户通信要求、维护用户利益”的文件精神。根据服务协议约定,因政府行为等非运营商控制因素,运营商有权闭网或转网,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据邢台联通市场部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市区已有至少上万名小灵通用户选择接受过渡性转网政策——使用超级灵通业务,而单纯的小灵通用户仅有数百人。
  
    而程志军称,邢台联通并没有向用户明示“不转网已不能接受正常服务”,依然有很多未转网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缴费。庭审中,程志军的证人向法庭提交了今年7月26日其向邢台联通桥西区守敬营业厅自助缴费机缴纳50元小灵通话费的打印记录。

拒绝被强制转网

    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法庭未当庭判决。
  
    法庭外,程志军和他的声援者们如是向记者坦陈,基于如下几点,不愿如此被强制转网:对用户持有的小灵通号码的权利问题,运营商始终没有出台相关善后政策;工信部出台上述文件事先没有举行听证。
  
    “邢台联通在实施闭网和转网工作中存有过急行为,在宣传和告知力度上存有欠缺,给小灵通用户通信带来一定影响。”一审法院也在判决书中表达了如是观点。
  
    记者了解到,小灵通退市,和邢台联通一样的基层电信运营单位也有许多苦衷:一方面退转网工作慢不得——工信部限定了时间表;另一方面不能操之过急——没有统一的退市转网细则,涉及诸多法律问题,更主要的是,稍有不慎会造成大量用户流失。

●专家观点

用户权利不能如此被终结

    时至今日,全国各地仍有近千万用户没有积极响应电信运营商提出的转网方案,仍在使用小灵通。
  
    北京邮电大学信息经济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灵通用户只要在网,电信运营商就应该维护其通话质量,保障其合法权益,这是小灵通退市的底线。他同时指出,电信运营商针对小灵通用户采取任何措施之前,都要切实做到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则认为,终止小灵通用户与运营商之间建立的合法商业法律关系,不能违背和忽视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终止他人之间的商业产品和服务关系,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而不仅仅是技术依据;二是理由的正当性不能代替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必须要经过合法的程序才能终止这种法律关系;三是终止他人之间的商业产品和服务关系,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弥补其损失。没有合理的补偿,不能剥夺他人权利。 (李 建)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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