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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新买的Iphone4保修期缩水近数月
江苏消费网 (2011-08-2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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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郑梦超)8月16日,国内知名打假人士王海向本报记者表示,知名数码生产商苹果(Apple)公司涉嫌向消费者销售翻新Iphone4手机,目前其已正式代理两名消费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该公司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加倍赔偿消费者。

    记者在王海提供的起诉书中看到,北京市消费者刘女士于今年7月9日在苹果专卖店西单大悦城店购买了iphone4(16g)手机一部,花费4999元。此外,她还购买了ipod、ipad各一部。半个月后,刘女士打开苹果公司官网 ,输入其手机序列号“84112EE3A4S”并查看“保修服务与支持期限”,意外发现其所购苹果i-phone4手机原本一年的保修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28日,而正常的保修截止日期应为2012年7月7日。随后,刘女士又使用iphone4手机下载了《果粉保修查询》软件进行查询,发现该手机登记的购买时间是2011年1月29日。刘女士表示,出现实际购买日期与官方登记日期不符问题的只是Iphone4手机,其同一天购买的ipod、ipad保修期均显示正常,截止日期都是2012年7月7日,查询登记的购买日期也都与发票一致。
  
    而另一位当事人吴女士的I-phone4手机购买地点同样在苹果专卖店西单大悦城店。今年7月9日,吴女士在该店购买了手机,但当她在苹果官网查询后发现,购买日期和保修截止日期分别为2011年4月27日和2012年4月26日,保修期缩水将近3个月。
  
    王海称,苹果公司在其网络商城上有专门的翻新商品专区,包括i-pod、imac、macbook、macbookpro、i-pad、iphone3gs等,但唯独没有翻新的iphone4销售。唯一有翻新iphone4销售的网站是美国“at&t”网上商店,其销售的Iphone4(16g)手机搭配每月15美元套餐的销售价格仅为99美元,比全新同款手机售价4999元人民币要便宜得多。
  
    王海介绍说,苹果公司涉嫌将翻新商品冒充全新商品欺诈消费者获取非法利益,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北京市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两位消费者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收缴涉案商品,返还购手机款4999元、并增加赔偿4999元。
   
    在王海提供的两位当事人购机发票、苹果官方网站保修截图等证据中,记者发现两位当事人刘女士和吴女士的购机日期均为2011年7月9日,而官方截图显示的保修截止日期则为28January2012(记者注:2012年1月28日)、26April2012(记者注:2012年4月26日)。记者了解到,根据苹果公司对手机产品的保修政策,其手机产品的保修期为一年,自购买之日起计算。
  
    苹果公司对上述情况有何解释?8月16日,记者致电苹果公司公关部经理黄昱娜,但其电话无人接听。随后,记者通过邮件向对方发去了采访函。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回复。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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