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 铭
购物后获取发票等凭证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一些消费者在该市某手机卖场购买品牌手机后索取发票却成难题。经过投诉维权,卖场只同意为手机总价款的部分金额开发票。如此怪事究竟为哪般?其背后隐藏了什么秘密?近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买手机商家难开发票
“我花钱买了手机,为什么拿不到购机发票?没有发票,如何来保障以后能享受售后服务?”5月12日,成都市民何先生向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反映了他前不久买手机的遭遇。
5月7日,何先生在该市太升南路龙翔通信赛格店看中了一部标价1539元的酷派f800型手机。“店里当时正在搞‘移动心机’的促销活动,促销广告称‘手机0元购,购机送话费’,我觉得挺合适,于是选好手机并去交了钱。”何先生对记者说。
接下来的事让何先生颇感意外。交完钱,营业员拿出一份协议让何先生签,并让他选择每个月的最低消费标准。何先生选择了“88元”的标准。营业员称,他选择的这一标准太低,不能享受购机款全额返还话费的优惠政策,1539元中只能返还1080元,分18个月按月返还,每月返还60元。
更让何先生生气的是,他提出开购机发票时,营业员称因享受了购机赠话费的优惠,因此不能开发票,要开只能由中国移动公司的人去开。何先生立即去咨询中国移动公司设在该店的营业柜台内的工作人员,对方称他们也开不了发票,参加这一优惠活动的消费者只能每个月月初时自行去移动营业厅打印上个月的通话费发票,凭该发票证明购机行为。
5月18日,本报记者介入调查后,龙翔通讯赛格店为何先生开具了一张金额为459元的购机发票,即1539元减去1080元后的金额。
无独有偶,成都市市民曾女士不久前也遭遇了类似情况。今年“五一”期间,她参加“购机送话费”优惠活动,在该店购买了一款售价999元的联想手机,选择每月“58元”的最低消费标准后,每月返还40元话费,18个月返还总额为720元。当时,经她强烈要求,店方给她开具了金额为279元即999元减掉720元的购机发票。
预存话费成了赠送话费
5月17日,本报记者来到龙翔通讯赛格店进行实地调查。记者在该店一楼大厅内看到,手机销售柜台上方张贴了多张写有“中国移动通讯”字样的红底白字促销广告,其中“手机0元购,购机送话费”的字样醒目。
记者随后从大厅内设置的展板上看到了该促销活动的详细内容。以展板上的三星5530手机为例,该手机售价为1560元,消费者支付1560元购机,有两种优惠方式供选择,一种是“购机款0元,预存话费1560元”,另一种是“购机款1560元,赠送话费1560元”。
从实际情况看,何先生选择的是前者优惠方式,但其支付的1539元购机款并未全部转为“预存话费”,只能转1080元,何先生称这让他有受骗的感觉。同样让他不理解的是,在他购机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移动分公司)签订的格式合同里,1080元“预存话费”却变成了成都移动分公司的“赠送话费”。
记者看到,成都移动分公司的格式合同《移动心机优惠购机活动协议(V2)》第一条第二款写着,1539元是何先生一次性缴纳的“预存话费”和“购机款”,同时第三款规定,“甲方(消费者——记者注)预存话费按月等额划拨”。该协议并没有写明1539元中的多少是“预存话费”、多少是“购机款”,以及预存话费每月划拨的具体数额。根据龙翔通讯赛格店出具的发票显示,“购机款”为459元,其余的1080元似乎应是预存话费。
然而,该协议的第一条第七款却规定,甲方参加该活动可获得的优惠项目包括“赠送话费1080元”,“赠送方式为自第一个月至第十八个月,每月划拨60元”,“每月赠送金额不足客户每月实际发生的话费的,客户需另外缴纳”。
“为什么预存话费成了赠送话费,导致这笔话费要受到每月定额使用的限制?”何先生质疑道。对此,5月17日,龙翔通讯赛格店负责移动定制机销售业务的方女士解释说,与何先生签的协议是2010年的旧版本,工作人员签错了,1080元应该是“赠送话费”。
难开发票背后有玄机
果真只是协议版本签错了吗?经过仔细查看协议和深入调查,记者发现此事与发票问题相关。在协议中“赠送话费1080元”的条目下,规定“乙方(成都移动分公司——记者注)对其赠送的话费不出具发票”。也就是说,一旦将消费者“预存话费”变为“赠送话费”,成都移动分公司便可以不开发票了。
记者同时调查发现,实现“手机0元购”是有条件的。根据龙翔通讯赛格店有关负责人介绍,参加促销活动的消费者必须达到每月最低消费标准,根据不同机型、不同价格,这一标准分为18元、28元、38元、88元、128元等若干档次,最高达388元。以何先生所购机型为例,只有选择每月消费“不低于128元”的档次,购机款1539元才能全部转为预存话费,实现“手机0元购”。
在了解消费者投诉及记者调查情况后,四川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佳林分析认为,在实际操作中,手机销售商和成都移动分公司均可以“手机0元购”的名义拒开发票,两者涉嫌通过关联交易逃避国家税收,受损害的是国家和消费者。对消费者而言,发票是消费凭证,索取发票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对经营者依法纳税的一种监督。
5月19日、5月25日,本报记者分别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四川有限公司及成都分公司发出新闻采访函,希望就相关问题进行采访,截至发稿时,未收到两家公司的回应。
5月25日,记者获悉,龙翔通讯赛格店已对何先生的投诉作出退机退款处理。
●专家观点
如此促销多处涉嫌违法
何佳林律师认为,“手机0元购,购机送话费”活动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如,商家未充分告知消费者相关活动内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涉嫌违反《消法》;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格式合同中存在“最低消费标准”等霸王条款,涉嫌违反《合同法》;拒绝为消费者开发票,涉嫌违反《消法》和有关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等。
5月25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刘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企业搞促销活动必须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各项权利,如果是以虚假宣传为诱饵,通过促销人员不规范推销,诱导消费者掉入事先设计好的消费陷阱,则涉嫌侵权,有关执法部门应介入调查。(刘 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