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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营业厅

宁波万余网站“亮照经营”
江苏消费网 (2011-02-18) 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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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伊始,鄞州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找到了家住下应街道的林某,对其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制作标有“Eureka!”的双人帐篷,并在“淘宝网”开设“达拉户外用品装备店”非法销售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随着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网络侵权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为此,市工商局推出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亮照经营”,截至1月末,全市已办理网上标识的网站有13864家。

  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是指各类网络经营主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网站(网页)所有者身份确认申请,工商部门根据自身掌握的在册经济户口信息,核查确认网站发布的所有者信息后,在该企业网站的首页底部加贴不易仿冒、具有显著特征的工商红盾电子标识。通过点击该标识,即时显示该网站所有者的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有效打击各种虚构或夸大主体的违法行为,促使企业在虚拟网络中诚信自律,有利于维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目前我国对网络经营尚未强制要求领取营业执照,但是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对此,市工商局信息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工作,并依托网络经济监管平台,积极开展网上巡查,严厉查处网上虚假经营主体、网上消费欺诈行为、欺诈合同和不公平格式合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净化网络市场,维护网络经营秩序。(宁波日报 张燕)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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