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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与消协联合启动妈妈老师维权志愿行动
江苏消费网 (2010-05-19)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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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杯’妈妈 老师维权志愿行动”启动仪式现场

    (江苏消费网讯 记者 孙林美) 保护未成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今天(5月16日)上午,由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主办、省电信公司协办的“‘天翼杯’妈妈 老师维权志愿行动”在全省拉开帷幕,全省共52名妈妈、老师被聘为志愿团首批成员,在今年年底前,他们将开展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消费权益的工作。

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童天武介绍活动情况   

    据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童天武介绍,“妈妈 老师维权志愿团”的成员由每个省辖市的消协、消委在当地招募2名有未成年子女的妈妈代表、2名中小学老师代表,首批已产生52名志愿者,他们同时被江苏电信公司聘为电信服务的社会监督员。志愿者要求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自愿参加未成年人消费维权志愿者活动,积极参加消协组织的公益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消费维权知识,能够积极反映未成年人消费问题、热心消费维权工作;能熟练使用手机和微机且具备上网条件。

    据介绍,妈妈、老师维权志愿行动将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7月下旬,志愿团将与消协组织和部分学生开展主题夏令营活动;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征集未成年人消费维权宣传语活动;志愿者还要及时反映发生在身边的保护未成年消费者权益的好的经验做法或侵害未成年人消费权益的现象、对社会关注的未成年人消费问题至少开展一次调研和体察活动并发表调研文章、针对未成年人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此外,志愿者作为江苏电信公司电信服务的社会监督员,对所在地电信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

    童天武表示,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更需要社会各方给予更多的关爱和保护,近年来,针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开展消费教育、加强维权救助一直是各级消协组织的重点工作内容,“妈妈、老师维权志愿行动”是消协组织积极探索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消费维权工作的新方式、新机制的具体实践,通过消协、企业、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省保护未成年人消费权益工作水平。 
   

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许一新讲话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许一新在讲话中表示,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国家颁布施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明确未成年人享受的权利,未成年人作为消费者,同样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各项权益,“妈妈、老师维权志愿行动”借助对未成年人生活、教育最密切的群体——妈妈和老师的力量,进一步提高保护未成人消费权益水平、增强未成年人的消费维权意识、提升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意识,从而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省电信服务质量管理监督部主任沈才良讲话

活动现场

为志愿者代表颁发聘书

志愿者代表发言

    出席今天启动仪式的嘉宾还有:中国电信江苏分公司副总理陈刚、服务质量管理监督部主任沈才良、南京市消协副会长蒋静、南京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冯武秀以及志愿者代表等,省消协副秘书长岳寒冰主持启动仪式。

编辑:苏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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