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磊
搜狐、激动网等共同发起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近日将知名度颇高的视频网站优酷拽进了舆论的漩涡,指出优酷盗版503部国内影视剧,优酷因此面临5000万到1亿元的诉讼索赔。优酷随即反戈一击,称其是用虚拟数据对优酷进行诋毁,并正式起诉搜狐侵犯优酷版权和名誉权。优酷与搜狐之间此次公开“宣战”,在业界掀起轩然大波。
优酷搜狐针锋相对,到底谁在盗版
网络视频被认为是目前最具潜力的互联网应用之一,众多互联网厂商包括一些门户网站与专业的视频网站,纷纷将热播影视作品搬上互联网,吸引人气,随之引发了一个不可回避的影视作品版权问题。
日前,搜狐、激动网等联合上百家国内和海外影视版权方以及广告公司,发起成立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呼吁网络视频网站不传播未经合法授权的视频作品,要求资源共享网站过滤未经合法授权的视频作品上传,呼吁社会各界提高尊重知识产权的公民意识,并将通过统一、联合的法律行动,坚决打击网络视频行业的盗版行为。
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同时宣布,已对优酷、土豆、迅雷等主要视频网站1000余部被盗版侵权的国内影视剧取证保全,即日起将对优酷网盗版侵权503部国内影视剧行为提起诉讼,总计将向优酷索赔5000万到1亿元,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权利。
消息一经传出,优酷针锋相对地宣称,搜狐在没有经过任何采访流程和调查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多次利用记者招待会、媒体见面会和众多公开场合以虚构的事实、不实的言论和没有经过论证的数据对优酷进行恶意诋毁和诽谤,这一切不负责任的言论使优酷在市场声誉、商业合作、社会形象等方面蒙受了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不仅给优酷及视频行业,也给整个中国互联网业界造成了深远的恶劣影响。为此,优酷正式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搜狐侵犯其企业名誉权。
优酷同时表示,该公司大量拥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之视频内容被搜狐非法播放,不少视频内容系优酷自身制作或与合作伙伴联合制作而成,版权归属独家拥有,其中包括2009年优酷牛人盛典等自制内容,搜狐同时还盗版了大量的优酷拍客原创视频。优酷将同时对搜狐的此种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追讨搜狐侵犯版权的违法责任。
搜狐与优酷之争不仅将双方推向网络视频版权纷争的前台,同时也爆出了网络视频盗版的种种黑幕。
拿工资的“上传手”与曲解的避风港原则
网络视频盗版之所以大行其道,原因之一是盗版网站惯用花钱招募“上传手”的方式聚敛盗版视频内容;同时,用曲解的避风港原则逃避责任,这已成了业界公开的秘密。
在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启动仪式上,一些业内人士指出,国内一些视频网站上可以清晰地看到影视作品分类,尤以电影、电视剧、动漫为主。在某个视频网站,动漫这个品类基本上已经超过100万条的视频内容,电影达到80万部,而且电影分类非常细致清晰,包括国语、粤语等等。电视剧也超过三四十万部。总体而言,视频网站对国内外优秀影视作品的盗版程度都是非常严重的。
一些视频网站常出现这样的怪现象:一个ID上传的视频条数超过千万条,一个网友在不到11个月的时间内上传了3500条,而且其中90%以上都是超过30分钟的动漫影视作品。视频网站很有可能私下招募成百上千的上传盟友,他们是拿了工资的“上传手”。但对于上传的大量盗版视频,网站往往声称,不知道网友什么时候会上传什么作品,“用户上传”成为网站冠冕堂皇的借口。
同时,网站会利用所谓避风港原则——如果被通知后删除盗版视频,网站可以不负法律责任。其实,这些网站是在用曲解的避风港原则进行狡辩。据了解,避风港原则最早出现在美国,我国在2006年也首次规定了避风港原则,对于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情况,网站可以免责,但是许多视频网站的宣传方式是盗用正版内容吸引客户,吸引流量,达到广告宣传的目的,这从根本上违反了避风港原则。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但现实情况是,许多视频网站在明知侵权的情况下依然播放使用盗版视频,严重违反了避风港原则。
一些业内人士坦言,被曲解的避风港原则成了盗版者的避风港,如果有纠纷,盗版网站就低价和解,如果没有被追究就继续盗,盗版视频因此泛滥于互联网。
视频网站广告主是否担责
优酷与搜狐之争,还引发另一个热门话题:在盗版网站投放广告的广告主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公开的网站截图显示,视频网站播放的盗版影片整个页面上有大量的广告,包括文字广告以及视频缓冲广告。该联盟表示,可口可乐公司旗下美汁源品牌,因在视频网站盗版侵权影视剧页面投放广告而成为盗版“帮凶”,将被联盟起诉。
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有关人士指出,由于广告主的支持,视频网站得以生存,也给盗版者提供了可滋生的土壤。广告发布企业应杜绝在明知网站存在侵权盗版行为的情况下与其进行广告合作,广告代理商也应避免在有侵权盗版行为的网站上投放广告。
针对搜狐和相关单位要求优酷潜在合作伙伴和优酷共同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的问题,优酷表示强烈质疑和不解,不予评价。
法律界人士对于广告主是否应担责的问题也有不同的看法。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玉田律师指出,在视频分享网站中,确实可能存在用户上传内容侵权的情况,对于这种侵权,无论是法律规定的避风港原则及适用条件,还是在司法实践中视频分享网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认定,并不存在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之法律规定或司法实践。
这场震撼整个业界的网络视频盗版纠纷结局如何,广大网民在密切关注。